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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区法院 D.D区法院

ABC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法院对因共同海损而提起的诉讼无管辖

权?B

A.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 B.被告所在地法院 C.共同海损理算地法院 D.航程终止地法院

? 下列哪一类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A A.专利侵权案件 B.海难救助费用案件 C.共同海损案件 D.遗产继承案件

?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

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题中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丁县法院管辖,甲、乙之间的协议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无效,所以B项是正确选项。

?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

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向乙区法院起诉。乙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D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何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A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ABCD A.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C.因海上生产、作业或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D.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锦江县、龙口县、华阳县均为南武市的市辖县,属G省。锦江县东方化工厂与龙口

县生资公司在华阳县签订了一份化肥购销合同,东方化工厂为出售方,生资公司为购买方,货款总价为15万元,合同约定由东方化工厂将货送至龙口县生资公司。现当事人双方同意以协议的方式约定该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依照我国法律,他们可以约定哪些法院管辖?ABC

A、锦江县基层法院 B、龙口县基层法院 C、华阳县基层法院 D、G省高级法院

? 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

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

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

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

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

? 问题:

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答案:乙省B县和丁省D县法院有管辖权。理由如下:首先,本案中大力公司和铁成公司约定了两个法院,不是明确、唯一的,因此管辖协议无效。其次,本案为合同纠纷,属特殊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结合本案来看,本案中大力公司和铁成公司协议选择由A县法院或者C县法院管辖,这种选择不是明确、唯一的,管辖协议无效。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综上,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乙省B县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丁省D县法院管辖。

? 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ABC A.合同当事人约定二审管辖法院 B.合同当事人口头约定管辖法院

C.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地方基层法院为管辖法院 D.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 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ABC A.合同当事人约定二审管辖法院

B.合同当事人口头约定管辖法院

C.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地方基层法院为管辖法院 D.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

误的?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法院管辖

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C.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

D.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可以向在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不是本题应选选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44条是对我国民事诉讼中专属管辖的规定,其中,《民事诉讼法》第34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纠纷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表述是正确的,D选项非本题应选选项。

? 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ABC A.合同当事人约定二审管辖法院 B.合同当事人口头约定管辖法院

C.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地方基层法院为管辖法院 D.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

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管辖恒定原则。

《民诉意见》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可知,本案中虽然乙县法院没有管辖权,但是它接到移送的案件后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C项正确。

?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A区

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考点】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解析】关于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36、37、38、39条中。本题是对第36条和37条的考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A项所言“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错误。B项,于法无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C项乙市中院不是甲市A区和乙市B区的共同上级法院,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 甲区基层法院因装修办公大楼,与所在区的向阳建筑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工程竣

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的决算产生了纠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阳建筑公司就该纠纷向甲区基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甲区基层法院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为合同纠纷,应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B.本案情况特殊,应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本案情况特殊,应适用移送管辖制度 D.本案涉及不动产,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这里的“特殊原因”,从理论上说可以包括三种情形:第一,法院的全体法官均须回避;第二,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第三,其他特殊情况。本题中,因为纠纷本身涉及到甲区法院,因此不宜由其自己审理,依法应当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B项说法正确。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是为法院受理案件出现管辖权错误时提供的一种纠错办法,而本题所述的情形中,甲区法院本身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存在无管辖权而移送的情况,所以不是移送管辖,C项说法错误。本题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而是涉及工程款纠纷,所以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 以下哪些案件应当适用指定管辖?BCD

A.甲地法院受理某案后,认为该案应当由乙地法院管辖。

B.乙地法院接到甲地法院移送来的案件,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而应当由丙地法院管辖。 C.甲地法院因建办公大楼而欠建筑工程款,建筑公司以该法院为被告向该法院起诉的。 D.某法院因为受到自然灾害影响无法办案,不能对应当由其行使管辖权的案件行使管辖权。

?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B.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

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所以ABC都是正确的,D管辖权异议,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所以D是错误的,为应选项。

? 王某以赵某为被告向本县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履行合同,赵某收到起诉状副本后,

认为合同中约定合同发生纠纷时由合同履行地丙地法院管辖。而且赵某认为诉讼标的额大,不应当由县法院审理,因而欲提出管辖权异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A.赵某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B.赵某只能对案件的地域管辖提出异议,而不能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C.赵某可以在一审开庭前提出管辖权异议。

D.赵某可以在对本案的上诉中对一审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 王某与李某因合同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履行合同。法

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某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唐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管辖错误将损害其实体权利 C.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不是本诉的当事人 D.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不是本案的当事人 答案:C

解析: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如果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如果是受诉法院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第三人如认为受诉法院对他的诉讼无管辖权,可以拒绝参加诉讼,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提出管辖权异议。

? 2007年8月16日,王某(住济南市历城区)驾车沿历城区港西路由南向北行驶时,

遇魏某(住济南市市中区)驾车沿旅游路由西向东行驶,两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损坏。

? 王某向历城区法院起诉,要求魏某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

? 魏某则向历城区法院对王某提起反诉,要求其赔偿自己车辆修理费等损失。 ●问题:

本案中历城区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此外,王某还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