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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3)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代理人将予以
支持。
(4)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
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代理人均不负责。
4.5 投标书的份数和签署
4.5.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2条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
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5.2 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不能擦去的方式打印或书写。 4.5.3 投标书应无涂改或字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代理
人的书面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需加盖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印鉴。
4.5.4 投标书中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印鉴,投
标书和其他文件可由委托代理人签章。
5. 投标书的密封和递交 5.1 投标书的递交及密封与标志
5.1.1 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所有投标书必须在封
袋骑封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封袋正面加盖投标人公章。正面均还应写明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5.1.2 投标书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5.2 投标截止期
5.2.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日期之前将投标书递交给招标
代理人。
5.2.2 招标代理人可以按招标须知第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
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日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5.3 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日后送达的投标书,不得撤回或修改。 6. 开标 6.1 开标时间
招标代理人将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签名报道,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6.2 无效投标书的界定
投标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书处理,无效投标书不予参加评标。
6.2.1 投标书未按4.5条、5.1条要求执行的;
6.2.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 6.2.3 逾期送达的投标书;
7. 评标 7.1 评标机构
7.1.1 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将邀请建筑、结构、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7.2 评标原则及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按照下述原则和标准进行评标。
7.2.1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7.2.2 招标人和专家将根据方案设计及投标书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功
能性、科学性、经济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方案的构思、造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介,择优选取方案设计;
7.2.3 反不正当竞争; 7.2.4 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7.3 评标内容及保密
7.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审查、澄清、
评介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7.3.2 在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介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以及授予
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7.4 投标书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介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
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施工图设计报价的实质性内容。 7.5 投标书的评介与比较
7.5.1 招标代理人将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书予以评介与比
较,对出现第6.2条情形而无效的投标书将不予评介。
7.5.2 投标书的评介与比较是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以
建筑构思、设计造型、经济适用、设计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7.6 中标及非中标人的权利及义务
7.6.1 除无效标书外,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排序,非中标人都将
获得招标人的方案设计补偿金人民币2000元。
7.6.2 施工图设计由中标人承担,在施工图设计前,招标人认为需要对
中标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时,中标人应积极主动配合,直至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此项服务不涉及费用。
7.7 评标办法及细则(见附件) 7.8 未中标的投标书处置
7.8.1 对未中标的投标书,不予退回。
7.8.2 未中标的方案以及投标书在某方面有利于本项目工程的,根据
本须知4.2.4条规定,招标人有权推荐给中标人使用(只限于本招标工程)。此使用将不涉及费用和侵权行为。
8. 授予合同 8.1 合同授予的条件
根据本须知第8.2条,招标人将与其投标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