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信任危机:原因与对策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中国社会信任危机:原因与对策更新完毕开始阅读2daba73543323968011c9264

中国社会信任危机:原因与对策

摘要:信任是除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之外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主要社会资本。在我国,由于缺乏有效性承诺而导致的人与人之间信赖的不确定性乃至不安全性的状况,使得当今中国人深深地感受到信任危机现象的客观存在。研究和回答这种信任危机现象存在的原因,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就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而又现实的课题。

正文:信任是人类文明大厦的基石,具有多层面的社会功能,它对人类社会生活而言具有不可或缺性。信任是社会生活最根本的基础,如果没有最起码的信任,我们的生活将寸步难行。信任常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润滑剂,社会组织的粘合剂,社会凝聚力的基础以及社会系统的动力。在当前,中国社会以特殊信任为主、普遍信任发育不足的信任结构,以及制度信任尚未确立、社会信任总体存量下降现状已经开始严重影响了社会的良性运转。因此,剖析信任危机现象的成因,找到行之有效的对策,对我们国家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我们政治课题小组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一、信任危机的主要原因

简单地说,当前信任危机的主要原因在于:以私人关系为基础的人际信任和传统的道德性的社会信任,已经不能满足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法制性的社会信任还没有有效地建立起来。

首先,传统的人际信任主要存在于长期的、稳定的、利益没有完全分化的熟人关系之中。在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人

际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跟陌生人交往的机会越来越多,这种交往常常是临时的、变化的,而且双方的利益关系可能是竞争性的。在熟人关系中,交往的动机和方式也不同于过去。因此,传统社会中那种强调个人义务,忽视个人权利的信任发展模式已经不适用于今天的人际关系。但是,对于在新型的人际关系中如何建立人际信任,人们还缺乏准备,社会舆论也缺乏切实可行的引导,因此不少人难免误入歧途。一些人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加强了防人之心;一些人觉得既然“先人后己”老吃亏,就干脆“先己后人”,多了利己之心;还有一些人信奉起“厚黑学”来,滋生了害人之心。

其次,现代社会中靠榜样示范来建立道德性的社会信任的方式已经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市场经济的前提是承认社会成员之间个体利益的分化,承认平等交换的正当性,因此,虽然市场经济不反对无私奉献的道德行为,但是,它更注重社会公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付出和收获的平衡。按照这种逻辑,对社会贡献大的人应该得到更多的报酬和奖赏,而不是做自我牺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实行让一部分技能突出或经营有方的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正是这种逻辑的体现。可惜的是,我国的道德建设远远落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现实,还没有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新的道德规范。

第三,形成中的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奉行等价交换的原则,因而每个人的市场经济行为便都不是与他人无关的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社会性行为。不言而喻,孤立的个

人行为以自已为手段,而社会行为则以社会和他人为手段。市场经济还应当是一种法制经济,但由于我们正处于特殊的转型期,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制度的缺位,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等价交换”成为市场经济唯一的支配原则。受市场经济求利原则的诱发,单位制假售假,一些经营单位变着花样坑害消费者;熟人间坑蒙拐骗,像被郑也夫称之为“老鼠会”、在中国大陆一度风行的传销靠的就是坑、蒙亲人、朋友和熟人发家的,为了逐利,完全不讲道德,不讲社会功德,不承担社会责任。一个“骗”字,使多少人提心吊胆;一个“假”字,使整个社会为之顾虑重重。久而久之,人们对市场,进而对社会开始缺乏信任感。在越来越浓的怀疑情绪中,人与人的信任感也日益淡薄。

第四,以法制为基础的社会信任还非常缺乏。在现代社会中,仅有道德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健全法制并落实法治,社会才能良性运行,社会信任才能获得根本性的保证。广义地说,法治是管理社会的一种方式。一些人将当前的信任危机归咎为所谓的道德滑坡,这种说法当然不无道理,但是,如果我们有完善的法治,道德滑坡就不可能滑那么厉害,退一万步,即使道德水平降到最低点,人们的行为也会因为法治的约束而滑不下来。可以说,法规不健全和法治不落实是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和贪赃枉法泛滥的最重要的原因。例如,假冒伪劣之所以屡禁不止,与我国目前很多行业的标准化水平不高,监督机制不健全有关。

二、当代信任危机的三种表现

当代中国的具体社会信任问题可以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层面

来分析。政治层面,信任危机表现为由来已久的“官民”信任,即政府(官员和公务员)与民众以及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信任问题;经济层面的信任问题,即市场各个利益主体间的信任,主要是在商品和服务提供者和广大消费者之间;最后是社会层面的信任问题,也就是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包括公司和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问题。从他们之间的关系看,第一种信任又是最重要的,因为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国家是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国民对国家的信任,很大程度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信任的基础。 1、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信任

破坏一般民众对政府信任的,表现在一些政府官员的短期行为。 一种短期行为就是“暗箱操作”以及更广义的腐败问题。一般来讲,“暗箱操作”常见于经济和人事领域,特别是指在招标、采购、录用和审批过程中以权谋私的权力寻租行为。久而久之,老百姓对此心知肚明,习以为常。最后,一般民众对反腐败和规制化就产生了“改革疲劳症”,不再信任把这些法律和纪检公共制度看成是“我们的”,而把政府官员列入“他们的”行列,甚至发展成一种“仇官”心态。

另一种短期行为,也是最具爆炸性的,就是官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私人的跋扈行为,最典型的就是2009年的“邓玉娇案”和2010年的“李刚案”、“钱云会案”。这些事件为什么具有爆炸性,可以导致官民虚拟空间的对立,以及一种“你如何解释我都不信”的状态,究其根本,还是在于民生和腐败这些长期因素,已经深刻破坏了官民信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