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安民警形象意识的培养(董立爽)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浅谈公安民警形象意识的培养(董立爽)更新完毕开始阅读2deb646a4afe04a1b171de2b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浅谈公安民警形象意识的培养 姓 名:董立爽 准考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黄彩丽

浅谈公安民警形象意识的培养

董立爽

内容摘要:培养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对维护党的领导、维护政治稳定、维护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说明了警察形象的概念,然后举出警察形象现状及表现,并从内外两方面探讨影响警察形象现状的原因,从而提出培养和提高人民警察形象的途径。

关键词:警察形象 执法观念 警务活动 公关

人民警察形象代表着国家、政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对维护党的领导,维护政治稳定,维护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的发挥警察职能,必须加强警察形象建设。多管齐下,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可亲可敬的警察形象,沟通警民感情,最终形成警民共治的良好局面。人民警察是公安机关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执行者,培养良好的警察形象,既是新时期提高公安队伍建设水平的重要途径,更是社会和群众对人民警察的强烈要求,因为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任。怎样找到培养警察良好形象的途径呢?为使人民警察形象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和提高,就须“观其形、究其因”。

一、人民警察形象意识培养的意义

警察形象反映了社会公众对警察组织的视觉标志、行为特征和工作理念,经过综合认知后所形成的总体印象和普遍评价。增

1

强形象意识的培养,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对于人民警察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党和政府交付的神圣使命,对于创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意义深远,百利而无一害。

(一)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有利于新时期公安机关完成新的历史使命。如果没有良好的警察形象,公安工作就不可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不可能完成任务。只有加强警察形象建设,才能造就出一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合格人才,才能从容应对并正确解决各种复杂问题,更好地完成公安机关的光荣使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公安机关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方略贯彻实施。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人民警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警察的言行不当也越来越容易引起广大群众的误解或纠纷。因此,只有良好的警察形象,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三)加强警察形象建设,有利于不断促进警察与社会各阶层群众的沟通,实现警察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在与群众密切接触中树立和改善人民警察形象,在经常沟通与交流中达到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从而树立警察公共关系新理念,使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针在新形势下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可以说,增强人民警察形象意识的培养,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将更加深刻的体现人民警察的使命和行为,为中国梦的实现注入强大正能量。

二、当前警察形象状况及表现 (一)警察正面形象

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学习和

2

实践活动的指针,深入贯彻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大接访”、“大练兵”等活动,以八荣八耻为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广大民警在工作任务繁重、执法环境恶劣、社会支撑力减弱、经费保障缺乏、侦破打击难度大等诸多情况下,仍能以积极的态度和高昂的斗志迎难而上,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学习,特别能战斗”的工作作风,积极投身于各专项打击治理工作和抢险救灾工作。在打击犯罪第一线,面临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广大民警赴汤蹈火,舍生忘死,为保卫国家的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民警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用鲜血和生命诠释了人民警察的崇高和伟大。绝大部分人民警察素质高、执法严、服务好,维护了社会正义,使警察队伍成为了人民最信任的队伍。例如,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同志以一身正气打击犯罪、感化罪犯,以一腔热情为群众服务,谱写了一心为民的人生之路;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溪市支队明山区大队特勤中队一班班长金春明同志,牢记宗旨、一心为民,自觉做雷锋精神的传承者,参加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1500多次,抢救遇险群众65人,用实践证明了公安民警的忠诚。特别是2005、2006年连续两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评选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活动,引起了全社会的密切关注,不仅让群众了解和认识了许多优秀的人民警察,更展示了当代警察一身正气、一心为民的良好风貌。

(二)警察负面形象

随着社会发展日益迅速,复杂化、多样化日趋明显,人民警察长期与社会的阴暗面接触,个别警察由于整体素质较低以及禁不住利益的诱惑等原因,人生的轨道发生偏离,致使违法违“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