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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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条

件下施工时,应采取防风、保温措施等,并调整连接工艺。管道连接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阳光直

射而影响焊接温度。

7.1.5 当管材、管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连接前应将管材、管件在施工现场搁置一定时

间,使其温度和施工现场温度接近。

7.1.6 连接完成后的接头应自然冷却,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接头、拆卸加紧工具或对接头施加外力。

7.1.7 管道连接完成后,应进行序号标记,并做好记录。

7.1.8 管道应在沟底标高和管基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下沟。

7.1.9 管道安装时,管沟内积水应抽净,每次收工时,敞口管端应临时封堵。

7.1.10 不得使用金属材料直接捆扎和吊运管道。管道下沟时应防止划伤、扭曲和强力拉伸。

7.1.11 对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城市主要道路的管道,应减少接口,且穿越前应对连接好的管 12

段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7.1.12 管材、管件从生产到使用之间的存放时间,黄色管道不宜超过1 年,黑色管道不宜超过2

年。超过上述期限时必须重新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2 聚乙烯管道敷设

7.2.1 直径在90nan 以上的聚乙烯燃气管材、管件连接可采用热熔对接连接或电熔连接;直径小于

90ram 的管材及管件宜使用电熔连接。聚乙烯燃气管道和其他材质的管道、阀门、管路附件等连

接应采用法兰或钢塑过渡接头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