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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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当除氧器冲洗排水铁<1000μg/L,建立热井和除氧器之间的循环冲洗,循环冲洗至除氧器冲洗排水铁<200μg/L时,低压给水系统冲洗结束。冲洗过程应采用变流量方式,控制流量为凝结水满负荷运行流量的30%--60%之间,采取多次变流量冲洗,可以收到节约水量,冲洗时间短的效果。

(三) 低压给水系统冲洗结束后,启动给水泵上水,进行高加及锅炉本体的冷态冲洗,冲洗至水冷壁集箱排污水铁≤200μg/L,高加及锅炉本体冷态冲洗结束。冲洗过程采用变流量方式,控制给水泵流量在满负荷流量的30%以上。

(四) 机组冷态冲洗结束,进行热水冲洗,要求投入除氧器辅助蒸汽加热系统,将除氧器出水水温提高到80℃左右,提高铁锈和其它附着物的的冲洗效果,以节约点火热态冲洗时间。冲洗至水冷壁集箱排污水铁≤200μg/L,高加及锅炉本体热水冲洗结束。

(五) 高加及锅炉本体热水冲洗结束后,机组点火,进行热态冲洗,冲洗至炉水铁≤200μg/L,热态冲洗结束。冲洗过程加强排污。

(六) 对于有旁路系统的机组,可以在冲机前,利用旁路系统对过热器和再热器中进行冲洗净化。蒸汽走旁路至排汽装置到热井,期间加强凝结水、蒸汽化验,凝结水铁≤800μg/L时,投入凝结水精处理过滤器,强化炉水排污,保证凝结水二氧化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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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μg/L,铁≤80μg/L,铜≤30μg/L,蒸汽标准应控制主蒸汽的品质达到启动控制指标后才能进行冲转。

(七) 机组整套启动带负荷初期,应将高、低压加热系统投入,精处理过滤器运行正常时,疏水铁≤800μg/L,全部回收至热井,精处理过滤器不能投运时,疏水铁≤400μg/L,方可回收。

(八) 若停炉保护方式允许精处理过滤器在机组启动期间尽早投运,则在机组启动前,确保精处理覆盖过滤器全部良好备用,铺膜时合理调整树脂粉和纤维粉比例,利于去除系统中铁含量。

第十六条 运行中的化学技术监督

(一) 机组正常运行时,化学仪表及微机应投入运行,两小时抄表一次,每班至少进行一次校对试验。

(二) 当水质异常时或对分析数据有疑异时,要增加分析项目和缩短分析间隔时间。

(三) 机组正常运行时,各种水处理药剂必须按要求均匀地加入系统,不得采用瞬间(间断)大剂量的方式加入。根据炉水及冷却水水质情况决定排污方式,并严格执行

(四) 对疏水、生产返回水的质量要加强监督,不合格或不经处理不得直接进入系统。

(五) 按照《哈密大 电厂化学监督定期工作》要求开展各类水质、油质、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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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运行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单和运行日志,并保持其原始状态,如果有误只能划改,不能涂改。

(七) 运行中应定期冲洗取样器,当进行铜、铁查定时,按规定冲洗取样器及取样。

(八) 运行中应严格控制热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超过标准时应立即加强监视,分析原因,采用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当汽水质量恶化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使其恢复正常。若不能恢复,继续恶化,按下列“三级处理”原则处理。即:从水汽质量恶化 (超标)开始,属一级处理的,要求异常情况在72小时内恢复正常;属二级处理的,要求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属三级处理的,要求在4小时内恢复正常。如不能按时恢复正常则应立即停炉处理。在异常处理的每一级中,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恢复正常,则应采用更高一级的处理方法。

(九) 应熟练掌握本公司“三级处理”时的水质异常值范围: 1. 一级处理:凝结水氢电导率(25℃)>0.3μs/cm,钠>5μg/L;给水pH值<9.2,给水氢电导率(25℃)>0.3μs/cm;炉水pH值<9.0或>9.7;定冷水pH值<8.0或>9.0,定冷水电导值(25℃)<0.4μs/cm或>2.0μs/cm,定冷水铜>20μg/L。

2. 二级处理: 凝结水氢电导率(25℃)>0.4μs/cm,钠>10μg/L;给水氢电导率(25℃)>0.4μs/cm;炉水pH值<8.5或>10.0;定冷水电导值(25℃)>4.0μs/cm,定冷水铜>40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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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级处理: 凝结水氢电导率(25℃)>0.65μs/cm,钠>20μg/L;给水氢电导率(25℃)>0.65μs/cm;定冷水铜>80μg/L;炉水pH值<8.0或>10.3。当炉水pH<7.0应紧急停炉。

第十七条 机组检修期间的化学技术监督

(一) 机组检修前,运行部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应提出与水汽质量有关的检查项目和要求。并会同有关人员在设备检修解体后,对热力设备内部进行详细检查、记录、采样和分析,作出综合判断,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在化学技术监督检查前,不得清除设备内部沉积物,也不得在这些部位进行检修工作

(二) 机组检修时,按照DL/T1115《火力发电厂机组大修化学检查导则》开展检修期间监督检查。

(三) 锅炉检修后水压试验时,水压试验用水应符合相应要求。

第十八条 机组停备用期间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一)

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必须进行防腐保护,保

护期间,定期监督。

(二) 根据DL/T 956《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及机组停备用时间,合理的选择机组停备用期间保养方法。

(三) 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率达到80%及以上,防锈蚀指标合格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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