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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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计量分析仪器到检定日期前两个月汇报部门专责人联系检定。

第二十三条 化学监督煤专业监督工作

(一) 入厂煤、入炉煤的采样为机械采样,入厂煤、入炉煤的制样按照GB/T 19496.2《煤炭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的要求制样。

(二) 应建立入厂煤、入炉煤的机械采制样装置的台账,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并取得检验证书。应保证机械采制样装置的投入率为90%,机械采制样装置故障及时联系消除并上报相关部门。

(三) 入厂煤按夜班、白班、中班采样,应对到厂的每一车入厂煤实施机械化或人工采样。每辆车采集点数不得少于3个点,每车取样量不得少于1kg,每班次采集煤样不得低于40公斤。入炉煤按夜班、白班、中班在当班上煤过程中采样,采样数量足够制样、留样要求。

(四) 每班对上班次采取的混合煤样进行制样,制样时,应将采到的煤样于6小时内制备出分析用煤样、存查煤样,对于全水分煤样和入炉煤样应尽快制备并立即送化学运行。入炉煤工业分析煤样除备查样和送化学运行的以外,一份留送煤化验。入厂煤、入炉煤工业分析煤样上午9:30前送煤化验室化验。

(五) 每次采、制样完毕后及时密封采样容器,防止煤样水分流失并注明日期、班次、矿别,更换煤种或长时间参烧煤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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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进煤源应进行全水分、工业分析、元素分析、发热量、全硫值、煤灰熔融性、可磨性系数、煤的磨损指数、煤灰成分等分析。

(六) 化学运行接到入厂煤、入炉煤全水份分析煤样后立即测定并将结果报煤化验班,测定入炉煤的弹桶热量和快速灰份后报值长。煤化验班接采制样人员送来的入厂煤、入炉煤煤样后立即进行化验,当日下班前必须将化验结果上报部门专工审核。

(七) 按要求进行入厂煤、入炉煤煤粉细度、飞灰、炉渣可燃物化验分析,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考核。

(八) 燃料监督使用的热量计、天平、温度计、热电偶、氧弹 (使用2年)等仪器到检定日期前两个月汇报部门专责人联系检定。

(九) 烘箱、马弗炉、工业分析仪、测硫仪每月用标煤进行一次精度和准确度的校正,热量计每季标定一次热容量。

(十) 按标准要求对煤质进行留样。

(十一) 每年送检电科院煤质做煤的可磨性系数。 第二十四条 发电机补氢前后进行氢气纯度、湿度测定,并记录台账,各储氢罐每周测量一次氢气纯度、湿度。制氢过程做好各参数的记录。为保证储氢罐氢气的纯度和湿度,应结合实际定期对储氢罐的排污。

第二十五条 化验监督班应每日检查所辖在线仪表、台式表计,发现仪表数据不稳定或测量数据可疑时进行校验,每月对在线表计全部进行一次校验,中班、夜班在线仪表故障时运行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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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记录在日志中,并对接班班组进行交代,化验监督班在接到仪表检查处理通知后的24小时内处理完毕,对于氢电导、溶解氧、pH表计需在通知后的4小时内处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 运行人员应强化巡检,在氢电导仪阳树脂接近全部失效时通知化验监督班进行树脂更换,化验监督班应事先储备好备用的阳树脂,及时更换,再进行失效树脂的再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线仪表故障、校验期间上传至电脑上的数据不具有真实性,运行人员进行手工分析,不得抄表。运行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对在线仪表进水样流量进行检查调整,确保在合格流速范围内。

第二十八条 水处理材料质量的监督

(一) 运行部在接到物资部进行水处理材料到货验收的通知后,通知生产技术部主管,进行验收。

(二) 进厂的酸、碱、氨水、联氨等危险化学药品由运行部进行质量检验、登记,药品质量不合格及时退回供应处。

(三) 使用单位每月对药品使用量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上报,便于生产技术部审核批复物资计划。

(四) 对于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名称、无安全标签,包装或其他外观检查不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的,不予验收,直接退回供应处。

(五) 在使用过程暴露出问题的,使用部门应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和物资部,便于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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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药品的验收按照各药品的国标或行业标准,主要的分析项目必须开展。

第二十九条 技术资料及上报材料

(一) 化学技术监督二级、三级管理部门及班组应健全技术资料:各种运行记录,水、汽、油、燃料、灰、垢、化学药剂、氢气等的分析记录,水汽系统查定记录及有关试验报告,热力设备及水处理设备的调整试验及化学清洗方案、总结,热力设备停、备用检修、检查记录与总结报告,水处理及油设备台帐、清册及检修、检查记录。化学仪器、仪表的台帐及校验、检修、检定记录及其它《化学技术监督动态考核表》、《火电厂化学技术监督百分制考核评价细则》等监督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资料。

(二) 化学技术监督二级监督部门应上报水汽质量合格率、药品消耗等综合统计表,热力设备检修检查报告,设备大、小修后启动过程中水、汽质量记录,油质合格率及油耗,化学技术监督有关事故分析、防止措施和化学清洗总结,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等材料。

(三) 技术监督二级监督部门应按专业规定的格式按时上报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技术监督月度报告、技术监督月报表、技术监督年度培训计划。每月1日前将技术监督月度报告及技术监督月报表、当年1月7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本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生产技术部监督主管初审汇总,经生技部主任审核后经总工程师批准报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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