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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体育课程考核暂行办法

长理工大教〔2004〕29号

体育课程是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学生应加强体质和意志锻炼,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和技能,达到2002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并根据教育部1992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施弹性学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体育课程为必修课程,每学期考核,按百分制记分。 二、体育课程的考核:

(一)一、二年级学生体育成绩的评定

1. 学期评分:一年一期之体育(一)、二年一期之体育(三)的体育成绩评定

(1)学期体育实践课程按教材内容考核,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评分标准,该考核不及格者,学期体育课成绩以不及格记。 占70分

(2)《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按达标等级评分标准给予记分。未达标者其达标成绩提高幅度应在10%以上。否则,学期体育课成绩以不及格记。 占30分

(3)课堂常规执行情况可考虑在±5分以内浮动。

2. 学年评分:一年二期之体育(二)、二年二期之体育(四)的体育成绩评定

(1)学期体育实践课程按教材内容,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评分标准,该考核不及格者,学期体育课成绩以不及格记。 占50分

(2)学年体育基础理论知识考核成绩。 占10分

(3)《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按达标等级评分标准给予记分。未达标者,学期体育课考核记为不及格。 占30分

(4)课外体育活动评分:学生参与课外体育锻炼(含早锻炼,各层次体育竞赛)达30学时/学年,此部分统计数据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由学工部门根据学生班级日志与体育竞赛考勤登记,经统计后报体育教学部给予评分。 占10分

(5)课堂常规执行情况可考虑在±5分以内浮动。 (二)三、四年级学生体育成绩的评定

学年评定:三、四年级学生体育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指“三年级《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之体育(五)、四年级《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之体育(六)”。

(1)《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必须通过及格以上等级。并按有关达标等级评分细则评分。 占70分

(2)课外体育活动评分:学生参与课外体育锻炼(含早锻炼,各层次体育竞赛)达30学时/学年。同样由学工部门根据学生班级日志与体育竞赛考勤登记,经统计后报体育教学部给予评分。 占30分

三、体育成绩达不到75分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四、学生每学期体育课缺课超过全学期体育课时的1/3以上者,不予考核,成绩按不及格记。无故旷课达全学期体育课时的1/5者,其成绩以零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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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二年级学期体育成绩不及格者,不记学分,必须重修。三、四年级学年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测《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及格”等级后方可毕业。

六、身体有一定缺陷的学生,可申请参加保健体育课的学习,有严重缺陷(特指残疾)或因健康原因(特指心血管疾病等)不能修体育课者,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医院核实,报教务处批准,可申请免修。

七、本办法由体育教学部协助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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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制订

2008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

长理工大教〔2008〕7号

培养计划是高等学校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实施全面素质教育,培养高质量人才的总体设计蓝图和实施方案,是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学校对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管理、监控和评估的基础性文件。为制订好本轮人才培养计划,特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发展目标,围绕我校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实际,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总目标,凸显长沙理工大学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培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对本科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自身特点,贯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基本要求,在2006年培养方案基本框架的基础上,从优化课程体系,精简学时学分入手,做好2008年人才培养计划修订工作。

(一)明确专业定位,逐步形成专业比较优势

专业定位要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挖掘办学潜力,实事求是,坚持错位发展,创新教育、办出特色、形成优势。

(二)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因材施教,注重发挥学生特长。充分利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扩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性。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重视素质教育,鼓励研究式、启发式、探索式教学,激发学生自主发展意识,重视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落实课程体系整体优化原则

妥善处理好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专业方向)课程的关系,处理好理论与实践、主干学科与相邻学科、课内与课外、教与学等方面的关系。注意知识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与先进性,加大课程整合力度,提高课程的综合化程度。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浓缩经典课程,增加能力培养型的课程,扩大多种规格的选修课程,鼓励开设学科前沿讲座形式的选修课程。

(四)整体设计实践教学,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保证实践教学活动的连续性,按照基本操作、综合运用、设计创新的要求,逐步递进,确保实践教学四年不断线,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加强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要提高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的比例,注重提高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活动等教学环节的质量和效益。大力推进大学生科研计划,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作和相关社团活动。

(五)文理渗透,注重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融合

按照加强基础,重视能力,渗透人文科学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精神的思路设计人才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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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文理渗透”,理工类专业学生要加强人文意识培养,人文社科类专业要增强科学素养教育,从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两者内在一致性与相容性出发,以学生为本,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三、基本要求 (一)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体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课程框架。课程体系按“基础平台+专业(或专业方向)模块”的方式构建,结构如下:

通识教育课程平台

基础平台

课程体系 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平台 专业模块(专业或专业方向课程) (二)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是教学计划的核心,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中心环节。培养方案按照课程的知识结构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专业方向)课程三大类。

1.通识教育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军事理论和人文与科学类选修等全校学生通修的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由教务处统一规划设置。

(1)思想政治理论课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意见》要求,分课内、课外执行,课内教学9.5学分,课外社会实践4.5学分。课外以学生社会实践、撰写读书报告等方式执行,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审阅读书报告(调查报告)、论文等并给出成绩。

(2)形势与政策、就业与创业教育等,单独开课或开设讲座,学分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3)体育课程包括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要对学生的课外锻炼提出具体要求,执行《长沙理工大学体育课程考核暂行办法》。

(4)人文与科学类选修课程分为三类,即“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艺术及其他类”,每个学生至少取得6学分。理工类专业学生修读“人文社科类”课程并至少取得3学分、“艺术及其他类”课程3学分;经管文法类专业学生选“自然科学类”课程并至少取得3学分、“艺术及其他类”课程3学分。学生跨专业修读的课程,可按课程性质认定为相应类别的人文与科学类选修课程。

2.学科(专业)基础课程

按照学科大类构建学科(专业)基础平台(含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该平台中主要课程必须达到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相应专业主要课程的80%以上。要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要求,设置不同档次、不同要求的课程。

3.专业(专业方向)课程模块

按照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相结合的原则,各专业可设置若干专业方向,以增强学生就业的针对性。

专业(专业方向)课程的设置要突出专业特色,适应社会需要。专业(专业方向)课程分必修和选修两类。每个学生必须修读一个专业(专业方向),有能力的学生可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专业方向)。

(三)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要以培养学生具有合理的能力结构为主线,优化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1.改革实验教学体系,整合实验教学内容

按照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基本技能、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要求,构建实验教学的课程体系,在保证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上,开设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应及时将科研成果纳入实验教学内容之中。按照实验的要求和内在联系整合实验教学内容。

2.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