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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各类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制(或百分制)记分。其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答辩小组综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情况三方面的分数和评语,提出记分等级,送交院(部)毕业答辩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九条 试卷保存:各课程教研室将已阅好的试卷按原考场清点试卷份数后,按每考场一袋装好,考场记录核对无误,按教务处要求封存备查。

第三十条 每门课程考核结束后5日之内,任课教师按学号、姓名填入“学生成绩单”,经教研室主任签字认可后,通过校园网指定网址报送,并将纸质成绩单一式二份交任课教师所在院(部),各院(部)汇总成绩单后,一份交教务处(成绩与学籍管理科),一份保存备查。

教务处在接到纸质成绩单后,须认真核对教师网上报送成绩的准确性,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公布并安全保存好成绩数据。

第三十一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生所在院(部)打印学生成绩总表2份,并签字交教务处审核(签章)后,一份送学生工作处(部)放入学生档案,一份送学校档案科保存。

二、成绩复查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权对修读课程考核成绩的准确性提出复查要求。允许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提出书面查分申请,学生所在院(部)签署意见,由教务处批准后并组织任课院(部)教师复核(阅卷老师和任课教师回避,仅复核统分和是否漏判),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学生。

确有漏判或统分有误的,予以更正成绩。复核教师需签署姓名,写明更正原因或复核结果,并由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及院(部)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后,由教务处加以确认并通知学生。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权对修读课程的任课教师在成绩评定中的公正、公平性提出质疑。允许学生书面(据实、署名)提出质疑报告,学生所在院(部)签署意见,学校批准并组织审查。如审查属实,将组织任课院(部)重新评定该门课程成绩并认定任课教师的教学责任事故。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自2008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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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长理工大教〔2008〕34号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激励学生树立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主要内容及要求 1.各级各类竞赛; 2.论文和科技成果; 3.科研活动;

4.各类过级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 5.社会实践活动、公益劳动等;

6.“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或“阳光艺术团”组织的各类培训班; 7.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活动;

8.各学院根据自身特点确定的活动或项目(不超过3学分)。

学生参加上述各类活动并至少获得10学分方可毕业。具体活动及学分折算关系见附表。 二、学分认定

1.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组长,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为工作小组成员。

2.各学院依照本办法制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参照附表格式),并依据本办法和各学院的实施细则对学生第二课堂学分予以认定。各学院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需报教务处(成绩与学籍管理科)备案。

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原则(有利于调动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积极性等); (2)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组织机构(成员及职责分工);

(3)第二课堂活动具体学分标准(各项活动的具体学分值和具体要求等);

(4)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包括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学分认定、审核、学分登记、上报以及原始依据的保存等);

(5)其他。

3.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统计表按学期由各学院学工办统计,一式二份(可复印),一份报教务处,作为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一份各学院教务办存档。

4.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上报时间为每学期第十七周。学生获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原始依据由各学院学工办保存备查。

5.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核计工作量(每个行政班每学期不超过5学时),由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讨论具体工作量分配方案。

三、本办法从2008级学生开始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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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长沙理工大学普教本科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折算表

类别 活动内容 要 求 获一等奖 国家级 获二等奖 获三等奖 参加 获一等奖 1 各级各类 竞赛 省级 获二等奖 获三等奖 参加 获一等奖 校级 获二等奖 获三等奖 参加 国家级 2 论文和科技成省级 果 校级 科研活动 参与科研项目 主持,视项目进展情况 全国英语等级考六级(八级) 试(英语专业) 四级(四级) 四级 各类考试 4 计算机等级考试 三级 二级 获程序员证书者 全国计算机软件获高级程序员证书者 资格、水平考试 获系统分析员证书者 职业技能 考核 5 6 7 8 30

社会实践 活动 获初级证书 获中级证书 学分 8.0 7.0 6.0 3.0 6.0 5.0 4.0 2.0 4.0 3.0 2.0 0.5 4.0 3.0 2.0 学生发表的作品参照此标准记学分 参加各类竞赛获第一名、第二名者与一等奖等同,获第三名至第五名者与二等奖等同,获第六名至八名者与三等奖等同 备 注 3 1.0-3.0 凭立项文件核记学3.0-6.0 分 4.0 2.0 3.0 2.0 1.0 3.0 4.0 5.0 2.0 4.0 1.0 2.0 1.0 1.0 按参加次数计算 最低学分单位为0.5学分 凭证书核计学分 达到及格成绩 提交调查报告 个人被校团委或团省委评为积极分子者,集体被校团委或团省委评为优秀实践队者 公益劳动等 劳动1周 各类培训班 30学时或1周 其他 由校团委、学工部各种社团活动,各学院根据自身特点自行确1.0~3.0 (处)及各学院自行定的活动项目 确定记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