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 - 图文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2e7c2bc251e79b8968022660

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选择;废气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附件)选择。

三、监测频次

国控重点污染源、省控重点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从2007年第一季度起,废水污染源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废气污染源每半年至少监测1次;用于供暖的集中供热设施仅采暖期监测1次。

四、监测布点与采样

1、废水中汞、镉、六价铬、铅、砷的监测,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的设施排放口采样。

2、废水其它项目的监测,在厂区外排口或厂区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所有排放口均须分别采样、分析。

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源,应对每个污染源单独采样、分析。

3、所有废水或废气排放口,在采样监测污染物浓度时,均须同步监测废水或废气流量。

4、污染源的监测,应根据已了解掌握的污染源生产工艺特点和排放规律,选择代表性时段采样。未掌握排放规律和周期的废水污染源,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规定,选择1~2个生产周期加密监测,确定采样的代表性时段。

5、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口均须采样监测。

6、废水采样位臵的具体设臵要求、采样方法和样品的现场处理、流量测定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的规定执行。

7、有条件的地方,对非稳定排放的废水污染源,可采用比例采

49

样器采集废水样品。

8、废气采样点位的位臵条件与布设、采样方法与操作、流量测定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定。

五、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原则上选用国家和环境保护行业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详见表1。

表1 重点污染源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 废水流量 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 监测方法 污水流量计法、流速仪法、量水槽法、容积法、溢流堰法 重铬酸钾法 钠氏试剂比色法 蒸馏和滴定法 石油类 挥发酚 废 水 监 测 镉 红外分光光度法 蒸馏后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六价铬 总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方法来源 HJ/T 91—2002 HJ/T 92—2002 GB11914-89 GB 7478—87 GB7478-87 GB/T16488-1996 GB 7490—87 GB7468—87 GB7469—87 GB7475-87 GB7471-87 GB7467-87 GB7466-87 GB7475-87 GB7470-87 GB7485-87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