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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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一季度应专题研究分析上年度事故事件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并列入本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并组织落实。 5.9 事故事件信息发布

5.9.1 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事件单位应根据事故事件等级、影响、后果等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发布事故事件信息,敲响警钟,引起警觉,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临时措施。

5.9.2 发生事故以及恶性误操作、其他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应分别在事故事件发生后的5个和3个工作日内编发事故事件快报。 5.9.3 发生事故以及恶性误操作、其他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在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经事故事件组织调查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审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各直属机构及分子公司应编发事故事件通报。对具有典型警示作用的事故事件,在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审批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编发事故事件通报。 5.9.4 发生事故以及恶性误操作、其他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应在事故事件调查结束后3个月内,录制事故事件警示教育片,经上级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审核同意后,上报公司安全监管部。公司安全监管部不定期将各单位事故事件警示教育片汇总成辑,并编发公司系统各单位组织学习。 5.10 事故事件举报核查

5.10.1 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事件举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下一级单位发出《事故事件举报信息核查通知单》(附录G),明确核查要求和有关事项。 5.10.2 各单位接到上一级单位下发的《事故事件举报信息核查通知单》后,应由本单位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事件进行核查,并在接到核查通知单后的15日内将核查情况报上级单位。

5.10.3 受理举报的各级单位完成事故事件的核查工作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将事故事件核查情况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 5.11 事故事件安全考核、评价 5.11.1 政府部门的安全考核

5.11.1.1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电力安全监管机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对公司系统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公司依据事故处理意见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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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2 国家部委、各级政府、电力安全监管机构或公司认定的重大电力科研、重大电力新技术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将试验或试运期限等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有关分子公司应在试验前10个工作日报告公司安全监管部。公司或分子公司安全监管部应在试验前5个工作日报相关监管机构备案。 5.11.2 事故事件内部考核和问责

5.11.2.1事故事件考核包括安全绩效考核、中断安全记录、“说清楚”和对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问责等内容。

5.11.2.2公司系统内部依据事故事件等级、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逐级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公司对分子公司进行考核,分子公司对所属单位和部门进行考核,各单位对所属单位和部门进行考核。

5.11.2.3 发生人身事故或电力设备、电力安全事故和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后,按照有关规定,事故事件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分子公司专题汇报事故事件初步调查、处理进展和整改计划制定情况,向分子公司安委会领导及有关部门“说清楚”;分子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司“说清楚”。

5.11.2.4 电力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得到批复同意后,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委会办公室应按照有关员工惩处规定和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有关问责意见,经相应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并经同级党组(党委)或党政联席会批准,由相应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事故事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5.11.2.5 一年内发生公司或分子公司通报过的同类事故事件,如属重复性原因导致的,应提级分析处理:

a)依据有关安全绩效管理制度加重考核;

b)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按照问责标准的上限进行处理;

c)必要时,发生事故事件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公司进行“说清楚”。 5.11.2.6 发生事故事件瞒报或迟报超过30天的,应提级分析处理:

a)无责任的事故事件统计为1次有责任的事故事件;部分有责任的事故事件统计为1次全部责任事故事件;全部责任事故事件统计为更高等级的责任事故事件;

b)必要时,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公司或分子公司“说清楚”,其中三级以上事件到公司“说清楚”,三级以下事件到分子公司“说清楚”;

c) 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按照问责标准的上限进行处理。 5.12 发生事故事件中断安全记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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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 公司直属机构、各分子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以下事故事件,应中断相应机构或单位的安全记录:

5.12.1.1发生以下归属公司的各类事故,均中断安全记录:

a)人身事故;

b)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或有责任的一般电力设备事故; c)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或有责任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 5.12.1.2发生以下归属公司的各类事件,均中断安全记录:

a)二级以上人身事件;

b)承担同等责任以上的一级电力设备事件或电力安全事件,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二级电力设备事件或电力安全事件;

c)10kV以上恶性误操作事件。

5.12.2 事故事件调查后,调查组应根据事故事件的归属及责任等情况,提出是否中断事故事件单位安全记录的意见,经各分子公司审核后发出正式中断安全记录的通知,同时抄报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事故事件单位也可主动中断本单位安全记录,并上报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13 事故事件后评价

5.13.1 实行公司、分子公司两级事故事件整改评价制度,评价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客观公正的原则。 5.13.2 评价内容与标准

5.13.2.1 纳入后评价的事故事件主要有:各类事故、有责任的四级以上各类事件、其他有必要评价的事件。具体评价层级划分见事故事件后评价组织单位层级划分表(附录H)。

5.13.2.2 事故事件后评价的项目包括:同类事故事件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的针对性、风险预控措施和整改措施执行的完整性、风险预控措施和整改措施执行的一致性、风险控制的效果等四个方面。具体的评价标准见电力事故事件后评价标准(附录I)。 5.13.3 评价方式

5.13.3.1 以PDCA闭环管理流程为评价思路,通过相关管理或工作痕迹,以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检验和抽样询问等方式,对照事故事件后评价标准,逐项检查事故事件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13.3.2 参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审核的方式,按SECP审核模型对事故事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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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进行分析和诊断,分析各评价要点在策划、执行、依从和绩效各环节的表现;根据事故根本原因分析方法的思路和分析结果,从系统或管理上提出进一步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5.13.3.3 根据事故事件整改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对照评价标准计算各个项目的得分,并汇总最终得分,确定后评价的定性结果。 5.13.4 评分方法

5.13.4.1 事故事件后评价标准中对4个评价项目分别划分了3个得分区间,作为事故事件后评价工作组在实际评价过程中的参考评分标准。

5.13.4.2 事故事件后评价标准中4个评价项目的标准分值分别是10、25、30和35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第1项的得分=第1项的标准分×第1项得分百分数

第2项的得分=(第2项的标准分×第2项得分百分数)×第1项的得分百分数 第3项的得分=(第3项的标准分×第3项得分百分数)×第1项的得分百分数 第4项的得分=(第4项的标准分×第4项得分百分数) 事故事件后评价最终得分=各项得分的总和。 5.13.4.3 评价结果判断标准

事故事件后评价最终得分≥95分时,评价结果为:优(深绿)。 事故事件后评价最终得分≥80分,评价结果为:良(绿)。 事故事件后评价最终得分≥65分,评价结果为:及格(浅绿)。 事故事件后评价最终得分≥55分,评价结果为:差(黄)。

事故事件后评价最终得分在55分以下时,评价结果为:很差(红)。 5.13.5 评价组织实施

5.13.5.1 公司和分子公司对事故事件责任单位的后评价工作,一般在事故事件调查结束后3-6个月实施。需纳入后评价的事故事件调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或分子公司应按评价权限确定对该事故事件的后评价时间初步安排。

5.13.5.2 公司组织的事故事件后评价:分子公司先对事故事件责任单位进行后评价,评价合格后,由分子公司将评价结果报公司(格式见附录J),经公司安全监管部审核后组织对事故事件责任单位进行后评价。

5.13.5.3 分子公司组织的事故事件后评价:由事故事件责任单位将整改情况报分子公司,经分子公司安全监管部审核后,组织对事故事件责任单位进行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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