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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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努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我省养老服务业取得了较快发展。

1.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十二五”期间,我省加强了养老服务业政策创制工作。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琼府办〔2010〕160号),明确了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及保障措施。2011年省政府批准实施《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012〕15号),明确了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16条优惠政策。2014年5月省人大审议通过《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2014年6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32号),对我省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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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思路,支持和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养老机构的数量及床位数大幅度增加,机构养老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一是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2011年以来,我省规划建设省、市县中心养老院14个,投入资金5亿多元,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床位2588张。201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连续5年将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累计投入建设资金2.35亿元,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20所。二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土地、税收、信贷、财政等16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海口恭和苑、琼海天来泉等一批高端养老服务机构陆续落户海南。截至2015年10月,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13家、养老床位数33586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77家、床位数17074张,民办养老服务机构36家、床位数16512张。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2010年增加28949张,增长624.3%。全省平均每千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6.7张。三是提高养老机构安全运行水平。对养老机构安全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察,着力解决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运行。2015年7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消防总队对全省养老机构安全隐患进行了逐一排查,制定了《海南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向18个市县政府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下拨农村敬老院消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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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资金900万元。目前,全省农村敬老院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足、电路老化失修等问题已基本解决。

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是建成覆盖全省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2013年9月,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成,开通“12349”呼叫热线,在全国率先实现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全覆盖。3年来,省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大力拓展养老服务加盟商,已在海口、三亚、琼海等市县签约了396家连锁加盟服务商,扩展服务站点260余个,涵盖家政服务、医药配送、维修服务和精神关爱等服务内容,签约自费购买服务老年人7036名,每名签约老年人获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1份。二是积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形成了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截至2015年10月,全省18个市县全部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试点社区数达421个,占全省城镇社区总数78%。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数1.2万人。海口、三亚、琼海等8个市县实现了主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三是努力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十二五”期间,全省举办初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17期,培养初级养老护理员1210名,先后组建养老服务队伍50支,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加大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为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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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服务保障能力,目前全省共有社区卫生服务站108个、老人日间照料中心56个、农村互助幸福院768家。

4.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针对我省农村敬老院建设相对滞后,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比较低的特点,各市县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形成了当地特困人员供养细则,在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规划与建设、服务对象、供养内容、内部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截至2015年10月,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64元和380元。二是统筹建立高龄补贴制度。2006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制度,优待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目前全省共有百周岁以上老年人1936人,省级财政年发放长寿补助金697万元。2014年以来,各市县又相继建立8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9.02万人享受高龄补贴,2014年全省发放高龄补贴金2.4亿元。三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进一步鼓励老年人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2013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216万元居家养老补贴,2014年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13个市县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财政资金补贴范围由城市“三无”老年人、低保对象老年人起步,逐步向其他老年人拓展。2014年共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1239.28万元。 5.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根据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现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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