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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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 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 《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以及平罗县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知》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小型水 利工程的管理,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结合全乡小型水利工程现状与特点,特制定本实施 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2011年中央 1号文件和中 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 以保证工程安全良性运行为核心, 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 的,以提高工程效益为重点,通过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积极推行社会 化、物业化、专业化等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和管理体制、 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明晰小型 水利工程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逐步建立适应工程需求的、科学合理的小型水利 工程管理养护制度与考核监督制度, 实现全乡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改 革创新,提高水利工程的完好率、利用率和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保证工程效益的长期 发挥。此项工作确保于 2015年 5月 31日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责、 权、 利”相统一的原则。按“谁投资、 谁所有,谁受益、 谁负担”的总要求, 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建设与管护的主体及责任。

坚持实行民主决策的原则。 在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的前提下,因地制 宜地选择管理模式和管理队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的权益。

坚持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协调乡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发展和改革,加 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使用,确保防洪、除涝、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依法监管的原则。 服从县级水利部门和乡水利站依法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 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 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护责任, 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四、改革范围及内容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范围为全乡境内。 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对全乡范围内所 有的沟道及以上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产权确认和管理试点,包括支、斗、农沟,支、斗、 农渠(含防渗渠道、固定灌溉管道及以上配套建筑物 (桥、涵、闸、渡槽等 。

五、改革步骤

按照分类实施, 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步骤,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工 作。

第一阶段:成立组织,宣传发动 (201X年 X 月 XX 日 -XX 日 。召开全乡动员会、成立小 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乡水利工程改革小组 。召开全乡小 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动员会。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确权发证 (201X年 X 月 XX 日 -X 月 XX 日 。对全乡范围内的小沟 及以上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清查,整理筛选,分类汇总,登记造册,明确产权,张榜 公示,建档发证,乡水利站备案。于 4月底前完成调查发证工作。

第三阶段:重点推进,落实管理 (201X年 X 月 XX 日 -X 月 XX 日 。针对我乡水利建设的 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健全乡村级管理网络、选择管理队伍、签订管理 合

同。通过改革 确定工程使用管理权后, 工程使用者依法签订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违约责任、 使用或经营期限, 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 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

第四阶段:管理运作,迎接验收 (201X年 X 月 X 日 -X 月 X 日 。各村全面开展小型水利 工程管理工作,按照相关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加强督查。乡督查小组定期督查,并进 行通报,严格考核。乡水利站及各村对本改革工作进行全面 总结,查漏补缺,完善提 高,树立典型。乡水利站收集整理资料,分类立卷归档。

六、确权发证

(一产权认定基本原则。

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实行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股份制 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产权年限不超过 30年。

小型水利工程按以下原则进行产权认定 :

(1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受益农户较多的工程,按照工程受益范围,跨村的工程由乡 所有,一个村范围内的工程由村集体所有,可登记到受益组;

(2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社会资本投资 (个人 为主兴建的工程,包括国家补助、乡、村(居 、组集体投资投 劳等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投资者所有。

(二确权基本程序。

乡水利工程改革 领导小组负责产权登记相关工作,对本乡境内沟道及以上小型水利工 程进行全面清查登记, 整理筛选, 定点定位, 对符合确权的工程在图上标注, 统一编号, 画出平面图,登记成册。根据产权认定原则,对登记在案的水利工程进行产权确认。产 权确认登记后, 并在村 (居 范围内进行公示。 产权登记截止到 2015年

4月 30日以前已 完工的工程。 2014年 4月 30日后新增工程确权按上述有关程序办理,并按产权认定原 则确权。

(三产权证办理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认后,凡需办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的集体、单位和个人,由 所在村、乡签署意见,向县水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由县人民 政府颁证,乡水利站初审 , 县水利局核发并归档。

七、管理机制 (一管理网络

乡水利站为本乡级水利工程专管单位, 明确 1-2名人员专门负责全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工作,各村委员会负责全村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同时聘用 1名水管员(可 由村干部兼任 。村委会可根据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管理模式,组建村级管理网络。 形成“管理员对村组负责,村组对村委会负责、村委会对乡负责、乡统筹管理”的一级 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有效管理组织网络。

(二管理模式

由产权人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及类别选择合适的管理机制。坚持统筹管理,坚持分级 管理,跨村水利工程由乡政府负责管理;村级水利工程由受益行政村负责管理。乡、村 集体可采取以下方式落实管理主体。

村集体管理模式, 由村水管小组直接负责本村小型农田水利管理工作, 村水管小组组成 人员参与管理,参与其它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

用水者协会模式, 按照水系区域或分村成立用水者协会, 协会会长由分片推选人员担任, 协会成员由每个村委会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 协会对本区域工程和用水进行管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