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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中心商业综合体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供货招标文件

本合同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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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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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1 供货产品名称、数量、规格、性能及技术要求

1.1 产品名称、规格、性能型号及数量 (见附件3供货清单及技术参数一览

表)

1.2技术要求及技术规范: 以招标文件要求及招标图纸要求为准,卖方应按图

纸要求的接口方向、尺寸加工生产。

1.3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10天内,卖方应将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货物

清单、产品样本、图纸、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包装说明等)提供给买方及卖方各一套、同时还应将上述资料完整地随货提供一套。 1.4供货范围:(详见附件3) 2 交货

2.1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或指定仓库。

2.2交货方式:卖方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并在移交买方前负责保管。 2.3合同交货期:2012年月日。

2.4由卖方负责卸货、运输、指导安装、调试,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

担。

2.5卖方发货前48小时,应将货物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

(立方米)、运单号、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等,以传真或电传方式通知买方,以便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2.6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足够完成本工程设备安装所需的附件、配件,并保

证满足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技术资料。

3 包装及运输

3.1货物包装应按照国际及中国国家、河北省及唐山市规范、标准规定执行,由

于包装不善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3.2包装费应包括在货物总价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

合格证。

3.3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起吊部位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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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运输

3.4.1 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

3.4.2货物计划装运前2 周,卖方应将以下内容通知买方:货物待运日期、运输

方式、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装运点名称等。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卖方应在3 周前将特殊要求的说明文字传真至买方。

4 开箱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4.1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按附件3所列内容提供,并确保符合规范、设计图纸及系

统功能要求,并提供有关质量合格证明。

4.2货到工地三天内,由买方、卖方和监理共同根据合同要求的产品型号、供货

范围、数量及产品合格证等进行验收,清点验收无误后,共同签署验货证书。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货物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事故,由卖方承担补充、更换的责任。

4.3货物到货验收时,卖方必须提供 ① 产品合格证书;② 原产地证明文件;

③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文)④出厂检验报告;⑤设备相关数据指标说明等。

4.4所有货物到达工地后,在与买方交接以前,卖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看护,

若发生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4.5若买方或监理对所验货物有异议,应该于开箱后20天内向卖方提出,实属

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补换,一切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验收后20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所交货物外观质量和数量符合验收标准。

5 保险

5.1 货物装运后,由卖方办理保险,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6 合同价格及支付

6.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 6.2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 方式确定。合同范围包括:货物本体、配件、部件及有关附件运到买方指定地点或指定仓库的并负责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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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安装至基础、配合调试、保修的价格,包括各项运输费、税费、保险费等完成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如发生,双方另行协商。合同价明细见附件4。

6.3 结算时调整价款的方法:

6.3.1 由买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洽商按实调整。原投标报价中有相同项目或类似

项目时,其单价执行原投标报价时的单价;原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时其单价由投标单位参照其报价时的组价方式重新进行组价,经监理、买方审核批准后作为结算依据调整合同价款。进行组价时原报价时已有的材料单价、人工单价不变;原报价时没有的材料单价由卖方与买方协商议定;原报价时的管理费、利润费率不变;措施费已包括在卖方的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或调整。

6.3.2 工程量发生变化后其相对应的税金按实调整。 6.4 付款

6.4.1 本合同签署生效,买方凭卖方开具的等额预付款保函后10个日历天内支

付给卖方本合同总价款20%的预付款。

6.4.2 每批次设备运至本工程施工工地,经监理、买方、安装单位验收,移交给

相关安装单位并签字,买方支付卖方本批次合同价款的50%。

6.4.3本招标所有设备安装并调试完毕,经监理、买方、及安装单位及相关部门

验收合格后,买方在10个日历天内支付卖方至本合同价款的95%。

6.4.4 本次招标设备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无任何质

量问题,买方于10个日历天内支付剩余款项。质量保修期为自本工程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

6.4.5 买方在支付的每笔款项前,卖方必须提供与支付款项的等额正式发票。

7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7.1 施工单位开始安装时间为2012年 月 日,完成安装的时间为2012年 月 日。 7.2 配合安装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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