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格式)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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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透露甲方资产状况,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关监管机关、司法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5.10 当托管资产处于乙方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时,乙方对该部分资产不承担安全保管

职责,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 划款指令的发出、确认和执行

6.1 划款指令的内容

6.1.1划款指令系指运用甲方托管资产进行投资或支付相关费用时,管理人向乙方发出投资资金划拨和其他款项划拨的书面指令(如需要相应的附件需一并提供)。管理人向乙方发出的划款指令包括项目投资划款指令、费用支出划款指令和收益分配划款指令。

(1)管理人提交项目投资划款指令时,除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外,还应同时提交如下文件:

A、被投资对象签署的表明投资金额和付款期限的书面付款通知; B、投资协议;

C、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决议。

(2) 管理人提交费用支出划款指令时,除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外,还应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A、基金费用明细;

B、与该笔税费相关的发票、合同、函件通知、完税凭证等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加盖管理人法人公章)。

(3)管理人提交收益分配划款指令时,除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外,还应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A、基金的合伙人账户明细;

B、经加盖甲方公章的收益分配方案或《合伙协议》约定的相关文件,收益分配方案应载明本次拟分配收益总额、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和计算公式、分配时间、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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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等内容。

6.1.2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应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包括: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签字(签章)。

6.1.3乙方仅对管理人提交的划款指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审查,乙方不负责审查管理人发送划款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管理人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乙方的审核或给合伙人或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6.1.4 划款指令(格式见附件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支付时间、付款人、付款账号、收款人、收款账号、金额(大小写)、付款(收款)事由、划款路径(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还需要注明收款方的大额支付系统号)等。划款指令应由管理人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管理人公章。 6.2 划款指令的发出和接收

6.2.1管理人应事先指定并向乙方提供有权签署划款指令的人员名单、权限,同时预留印鉴或签字样本(见附件三)。签署划款指令的人员只限于管理人的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其名单或权限有变化时,管理人应提前三(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新的印鉴和签字样本,该变更将在乙方收到正式书面通知后正式生效。如乙方对授权变更文件提出异议,则该授权变更通知书不生效。

6.2.2 甲方向乙方提供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名单。甲方合伙人有变化时,甲方应在发生变化后五(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新的名单。该变更将在乙方收到正式书面通知后正式生效。

6.2.3乙方指定专人接收甲方划款指令,确保资金汇划安全、快捷。乙方事先制作并向管理人提供业务人员情况表,列明乙方接收和处理人员的姓名、电话、传真等。乙方上述接收和处理人员如果出现变化,乙方应提前三(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并提供变更后的人员情况表。该变更将在管理人收到正式书面通知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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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划款指令应先以传真形式发送给乙方,乙方依据收到的指令传真件进行资金划拨,如原件与传真件不符,以乙方收到的传真件为准。 6.3 划款指令的确认

6.3.1乙方对划款指令进行确认的依据是本协议的规定。

6.3.2对投资划款指令,乙方指定人员应对划款指令进行书面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书面要素是否齐全,指令的印鉴或签名是否与预留印鉴或签名一致,并根据投资协议核对划款金额、方式等是否一致,若存在异议或不符,立即与管理人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将指令退回管理人进行修改。对于金额在人民币【 】万元以上的付款,乙方还应电话向管理人或其指定人员确认。

6.3.3若划款指令书面审查无误,乙方还应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合伙企业投资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本协议第七章的有关规定。若存在违反投资监督的,立即与管理人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将指令退回管理人修改。 6.3.4对非投资业务的其他划款指令,乙方应指定人员对划款指令进行书面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书面要素是否齐全、指令的印鉴或签名是否与预留印鉴或签名一致,并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核对划款金额、方式等要素是否一致, 是否按规定提供相关凭证和证明文件。若存在异议或不符,立即与管理人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将指令退回管理人修改。

6.4 划款指令的执行

6.4.1管理人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时,应确保托管专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余额。乙方执行管理人发出的划款指令,应以甲方托管账户内实际可用资金为限,乙方不为甲方资产垫资。

6.4.2乙方对划款指令确认有效后,应在管理人指定的有效付款日期当天执行划款(管理人指令送达应给乙方留有充足的审核及划款时间)。

6.4.3在资金清算划付出现问题须通过柜面进行应急划款时,支付结算方式可使用汇票、电汇、贷记凭证或者其他方式。 6.5 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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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乙方正确执行管理人的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协议的有效划款指令,甲方资产发生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时间内,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协议的划款指令而导致甲方资产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甲方托管账户余额不足或乙方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6.5.2如果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按时提供划款指令人员的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情形,只要乙方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验证有关印鉴与签名无误,乙方不承担因正确执行有关指令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6.5.3 如果管理人负责签署划款指令的人员名单、权限有变化时,管理人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及时通知乙方并预留新的印鉴和签字样本而导致合伙企业资产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第七章 合伙企业投资监督

7.1 甲方根据《合伙协议》中的规定,编制《投资运作监督事项表》(附件一),明确各项投资监督内容,经协议三方确认后作为乙方实施投资监督的依据。乙方设置专门的监督岗位,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仅就《投资运作监督事项表》中约定的事项对甲方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乙方按照《投资运作监督事项表》的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即完成了本协议项下的监督义务。

7.2 在管理人向乙方发出投资划款指令之前,应向乙方提供与该项投资决策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协议正本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甲方投资决策机构同意对外投资该项目的书面决定文件(含有关的电子邮件);若管理人不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乙方将暂缓执行指令直至补齐所有文件。 7.3在乙方接收到7.2条所述与投资决策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和资料之后,执行划款指令之前,应审核该投资行为是否违背《投资运作监督事项表》(附件一)的各项约定。如果没有违背投资运作监督事项表的各项约定,乙方应在划款指令送达或视为送达后在指令指定的有效付款日期当天执行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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