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书记职业化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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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法律处罚的。 2、不能按要求完成上级安排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任务或落实工作任务不力的。今后3至5年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是新型城镇化建设。

3、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单项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程指挥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

4、网格化管理8个领域出现严重问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影响职业化管理的行为。 四、评定办法

从2013年年初开始,每年评选1次。

1、村党组织推荐。符合推荐标准的村党组织书记,由村党组织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乡镇(街道)审核。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考核、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县委组织部和相关职能部门。

3、县委批准。县委组织部联合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和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征求新型城镇化建设部门、纪检、综治、信访、计生等单位意见,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报县委常委会确定。

五、表现优秀的其他村干部激励办法

1、在合村并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被破格纳入职业化第一级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该村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两委”干部的工作报酬在原基础上各增长20%,可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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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2年。村党组织书记破格纳入职业化管理每上升一级,该村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两委”干部的工作报酬递增20%,每次增长可享受2年。

2、在合村并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表现优秀,且在绩效考核年度综合排名前30名的行政村,该村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两委”干部的工作报酬在原基础上各增长20%,可享受2年。

3、上述人员必须率先(第一批)在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点上选址建房,并贯彻合村并点的各项工作要求的,方可享受上述待遇。否则,不得享受。工作报酬分绩效报酬和基本报酬两部分(各占50%),参照《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村组(居委会)干部绩效考核奖罚实施意见〉的通知》(x文[2011]8号)发放。

六、对村委会主任的职业化管理,待总结经验后,探索推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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