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14年版)更新完毕开始阅读2f57d10a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67d9423
附件
中电集团公司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14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对电力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工作,依据《中国人民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等法规条例和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中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同)电力生产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电力生产事故,是指电力(热力)生产(含基本建设,下同)、供应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①等达到规定情形的事故。
第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依法依规、实事、科学严谨、注重实效”原则,集团公司“部调查”和政府部门“外部调查”并行,做到“原因不清楚不放过,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或阻碍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 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安全生产的
各二级单位、基层企业(含建设单位,下同)以及所辖与电力业务相关的多经企业。
电力设备制造(工程)类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事故类型、级别和认定
第六条 按照事故类型,事故分为人身事故②、供热事故、涉网事故③、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等类别。
第七条 除道路交通事故外,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以及集团公司部统计事故(以下简称“统计事故”)共五个等级。
第八条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划分标准和认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规定执行(详见附录1),但一般事故按照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划分,本规程设定100万元下限。
第九条 未构成一般以上事故,但达到《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205号)所规定的电力安全事件,视为统计事故(详见附录2)。
第十条 未构成一般以上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统计事故:
(一)发生3人以上轻伤。
(二)6千伏以上电气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
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三)由于一般电气误操作④、热机误操作⑤、监控过失⑥
等原因,造成发电主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四)220千伏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发生爆炸。
(五)35千伏以上母线故障,造成两条以上外送线路(含联络线)停止供电。
(六)220千伏以上线路主保护拒动或误动,或者220千伏以上断路器拒动。
(七)200兆瓦以上发电机绝缘击穿;240兆伏安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击穿。
(八)装机容量400兆瓦以上的火电厂、200兆瓦以上的水电站,一次故障使两台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⑦。
(九)一次故障造成发电厂两台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并且减少可调出力(机组额定容量)900兆瓦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两台以上机组停止运行,但被迫降低出力1800兆瓦以上。
(十)发电机组(风电除外)因故障停止运行时间超过C级检修规定时间;或者由于发现不及时,以至检修周期过半后,因设备损坏导致检修时间延长的天数超过C级检修规定时间。
(十一)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发生溃决,或者发生严重泄漏并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十二)液氨泄漏,导致紧急排险处置的。
(十三)供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发生以下情形:
1. 全厂对外停止供热持续时间超过12小时,并对当地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2. 虽然未发生全厂对外停止供热,但由于持续低温供热⑧
超过48小时,并对当地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3. 虽然未达到以上规定情形,但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⑨。 (十四)供热电厂中断工业热负荷供应,引发纠纷,遭受经济索赔。
(十五)一次故障造成风电场200兆瓦以上容量脱网,并且恢复时间超过5天。
(十六)水电厂(站)发生以下情形:
1. 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存在严重缺陷,造成水库不能正常泄洪、蓄水时发生严重弃水。
2. 梯级电站该级所有机组被迫停止运行,造成该级被迫弃水。 3. 泄洪过程中发生消能防冲设施破坏、下游近坝堤岸垮塌。 4. 水淹厂房,造成机组被迫停止运行。 5. 水坝(库)发生漫坝、垮坝。 (十七)集团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其划分标准和认定执行《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