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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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工作进度

第二十八条 成立机构,制定办法(2014年6月中旬)。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成立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认定办法和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动员部署,宣传培训(2014年6月)。设区市、县(市、区)召开工龄补助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向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宣传具体政策和工作流程,让农村老农民技术员了解相关政策和申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开展有关政策培训。

第三十条 个人申报,乡镇(街道)初审(2014年6-7月)。乡镇认定办公室收集整理档案,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审核,二次公示(2014年7月底前)。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对乡镇(街道)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公示。

第三十二条 市级审批(2014年8月10日前)。市工龄补助办公室对所辖县(市、区)审核上报的发放名单进行审批,并报省农业、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省级备案(2014年8月20日前)。省农业、财政、人社部门对各市工龄补助办公室上报的批准名单进行备案。

第三十四条 补助发放(2014年9月30日前)。县工龄补助办公室要于8月底前将首批发放人员信息交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于9月底前及时足额发放。

第三十五条 各地原则上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但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人员,

可在一定时限内延期申报。特殊情况的,随时申报随时认定。认定发放工龄补助后,又有新的证据需重新认定的,可以再认定并予以补发。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1.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发放工龄补助相关表格 2.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发放工龄补助政策问答

附件1-1

乡镇(街道)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初审结果公示表

公示时间: 公示范围: 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公章) 监督举报电话: 原工作单位及工作经历 序号 姓 名 出生日期 户籍所在地 (经历多个单位或时间有间断的,按时间顺序填写) 离岗后是否被企事业 单位录用 原工作期间 有无刑事犯罪 有无违反国家 政策、规定被 开除或辞退 离岗 时间 工龄 备注 备注:1.本公示张贴于乡镇(街道)政府及申请人原工作单位。

2.公示结束后,此表备案留存。

附件1-2

乡镇(街道)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发放情况初审核实汇总表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所在地(详细) 联系电话 工龄 月补助金额 执行时间 备注 10 200 201401 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1 张三 男 19450103 342121194501031798 XX市XX县XX乡镇XX行政村 134******** 联系电话: 填表人: 填表说明:1.姓名中间不能有空格;性别填写\男\、\女\;

2.出生日期填写格式\,其中yyyy表示年,mm表示月,dd表示日; 3.身份证填写18位二代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如果是非数字,请填写大写\; 4.工龄和月补助金额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即可,无需填写单位;

5.执行时间是指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开始享受工龄补助的时间,填写格式\; 6.请同时发送Excel电子表格;

7.此表由乡镇认定工作办公室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