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环保监理实施细则更新完毕开始阅读2f93c3e525c52cc58ad6be7e

重要问题 环境监理工程师现场巡视检查 存在环境问题 一般问题 与工程监理工程师协商后签发环境问题通知 拒绝 已处理 现场直接指出存在的环境问题,要求限期处理 跟踪处理结果 跟踪处理结果 拒不解决 期满未解决 与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协商后签发环境行动通知 跟踪处理结果 期满未解决 委托他人完成

增加的费用和损失处理 图2 现场环境巡视检查程序 四、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

1、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措

- 4 -

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3、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4、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五、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1、环境保护监理范围内污染源调查细则

(1)通过对施工区污染源分布情况调查,根据污染源分布的总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环境监理工作。

(2)对原地形地貌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必须予以恢复。临时便道的修建,如对地表水系造成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原来的地表水系要予恢复,防止地表水土流失或造成堵塞,排泄不畅。

(3)取土场,弃土场的使用和恢复。施工弃碴不得弃入当地河、湖,不得影响现有地表水系,应集中在指定弃碴场地。

(4)污水处理完要经有关部门检验达标后再按设计要求处理。施工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地表,也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中,应设污水沉淀池、气浮池,施工中产生的废碴、废液应按有关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排放;施工营区的生活污水,必须建立适当的污水处理措施,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之中。

(5)施工营区的环境保护。施工营地要进行适当绿化,以便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放置运至当地的垃圾处理点,不得随意丢弃。施工营区有专人进行卫生清扫,搞好环境卫生。

(6)施工影响区的恢复。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原地貌特点,进行土地复耕,地貌恢复并进行绿化,清除一切施工垃圾;硬化的地面、地表临时建筑予以凿除。

- 5 -

(7)混凝土拌和站的保护。施工中的污水,设备清洗污水要经处理才可排放,并应建立排水系统;原材料堆放,要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搅拌机要适当封闭,防止扬尘污染。

(8)隧道内施工环境。隧道内施工要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定期对有害气体排放及污水进行检测;弃碴运输尽量采取减少污染环境的手段;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应符合有关规定。

2、环境保护措施审核细则

(1)熟悉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图纸、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

(2)审查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3)及时向工程施工承包人签发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业主报告。

(4)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环境保护工程现场设计交底。

(5)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环境保护工程中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并参加设计联络会。

(6)审查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业主与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7)审批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施工详图、使用的原材料及试验成果等;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8)督促业主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施工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开工令。

(9)主持召开环境保护专项工程周例会。检查承包人上周工程计

- 6 -

划实施情况,落实下周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

(10)定期检查环境保护工程及设施的运行状况,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量、处理效果、运行成本、污泥处置等,对环保设施运行是否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进行监督。

3、环境保护监理现场巡视检查细则

(1)对监理范围内(包括施工区、生活区和移民区)的环境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日常监督、检查。

(2)检查承包人落实项目有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

(3)对监理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日常巡查,对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的施工区或生活区的环境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4)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可直接要求承包人处理。

(5)对重要的环境问题,或要求承包人处理而未处理的环境问题,现场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在与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协商后签发环境问题通知,要求承包人限期解决。承包人应按通知的要求,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按照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向现场环境保护监理工程报告。

(6)对环境问题通知中要求解决的环境问题,若承包人拒不解决或期满后仍未解决,现场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应向环境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必要时,环境保护总监理工程师在与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协商后,向承包人发出整改指示或环境行动通知。

(7)在通知发出后14天后(特殊情况下7天后),承包人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存在的环境问题,则发包人或其聘请的合格人员可以进驻现场对有关环境问题进行处理。

(8)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通过工程监理机构从下月给承包人的付款中扣除。

(9)在环境保护整改期间,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

(10)检查负责范围内的环境影响情况,并做好现场监理记录。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