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环保监理实施细则更新完毕开始阅读2f93c3e525c52cc58ad6be7e

核实承包人环境保护相关原始记录。

4、环境保护旁站监理细则

(1)对一些重要环境问题采取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2)经检查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的处理。 (3)对施工区内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源防护。 (4)对环境破坏性大的废弃物的处理。 (5)重要文物保护。

(6)旁站过程中对现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记录,包括现场环境情况描述、环境监测数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现场记录通过文字、数据、图表、声像等形式。 5、环境保护监理档案资料管理细则

(1)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利用计算机技术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进行编目、编码、统计和检索。

(2)收集、整理、统计各类文件资料、文书资料、技术资料及档案,并立卷、保管。

(3)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档案的检点移交、编目、编号、检索、统计和安全保管,对过期无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经公司有关领导组织鉴定后方能作销毁处理。

(4)负责收集国内外工程监理的有关规范和信息动态,做好工程大事记。

(5)与有关图书馆定期联系,经常向公司分管技术领导提供与工程监理技术有关的文献资料索引。

(6)负责收集并保管公司和各项目监理人员拍摄的各种会议、工程监理业务上的照片和像带,并在整理标注详细说明后严格按照项目进行归档。

(7)按规范的格式打印、复印文件文本,对机密文件资料的打字、复印要做好保密工作,及时销毁样稿和废纸;并对打字复印做出登记

- 8 -

记录。

(8)负责对办公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调试,如计算机、复印机要做到半月进行养护清洁。

6、水污染防治监理细则

(1)基础开挖和砂石料采集加工所产生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悬浮物,承包人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水沟塞或挡板、沉淀池等净化设施,保证排水悬浮物指标达标。

(2)清洗机械、车辆等的废水含油量大,必须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方可排出。

(3)若工程项目有医疗单位,那么其污水处理必须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废液,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储过油类或其他有毒污染物的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生产废渣、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禁止向水体排放或倾倒任何放射性强度超标的废水、废渣。

(5)燃料库、化学药品库等应按照设计和合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水体。

(6)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要求进行集中处理或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化粪池的有效容积应能至少满足生活污水停留一天的要求,同时应定期清理,以保证其有效容积。

(7)为防止地下水污染,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排放、倾倒废水;防渗工程施工中加入的化学物质不得污染地下水;生活水井周围150m范围内为水质保护区,应设立标志,区内不得存在医疗点、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设置污水沟或污水管道。

(8)承包人应对本单位排放的污水进行定期监测和必要时的专门检测,若发现排放超标,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必要时,监

- 9 -

理机构还可指派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其排放的污水进行专门监测。

7、大气污染防治监理细则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砂石料加工及拌和工序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3)为防止运输扬尘污染和物料滑落伤人,装运水泥、石灰、垃圾等一切易扬尘的车辆,必须覆盖封闭。

(4)为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进场公路及场内施工路面必须定期洒水。

(5)各种燃油机械必须装置消烟除尘设备。

(6)严禁在施工区内焚烧产生有毒或恶毒气体的物质。 8、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理细则

(1)施工弃渣各固体废弃物必须以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设计要求送到指定弃渣场,不得随意堆放。

(2)储存弃渣、固体废弃物的场所,必须采取工程防腐措施,避免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

(3)必须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设置临时垃圾储存设施,防止垃圾流失,并定期将垃圾清走并进行覆土掩埋。

(4)若工程项目有医院或其他医疗单位,含菌垃圾应送焚烧炉焚烧。

(5)禁止将含有铅、铬、砷、汞、氰、硫、铜、病原体等有害有毒成分的废渣随意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

9、生态保护监理细则

(1)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包括水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认识。

(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动植物资源,尽量减轻损坏现有生态。

(3)对乱砍乱伐和捕捉野生动物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环

- 10 -

境保护监理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4)发现或疑为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地时,必须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环境保护监理。

(5)承包人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包括各种迁移、隔离保护、建设动物通道、改善栖息地环境、人工繁殖等各项措施。

10、文物保护监理细则

(1)加强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保护文物的自觉性。 (2)一切地上、地下文物均归国家所有,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窃为私有。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为文物)时,承包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移动或损坏文物,并立即将情况通知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和文物主管部门,执行文物管理部门关于处理文物的指示。

六、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1、巡视与指令

(1)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了解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状况。对重点工序或重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了解环保进展。

(2)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施工方改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2、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1)路基边坡植草及地表排水系统。

(2)弃碴场挡墙的砌筑及岸坡防护。弃碴场的植被绿化。 (3)站场排污设施、排水系统。 3、主要措施

(1)环境保护与工程主体同步验收,环境保护不达标工程不予验收。

- 11 -

(2)经济措施:工程量清单中技术措施费列有环境保护费用,如环境保护达不到要求,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费用不予计价支付。

(3)报告:对环境保护不重视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水务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列入不良记录。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