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内容、比较(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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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一)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1.小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2.小企业按月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管理费用,并冲减长期待摊费用。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低于3年。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二)“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新旧变化

1、核算范围有所变化。新准则规定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不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而原制度规定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

2.《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该科目核算范围和摊销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第三章 负 债

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负债的确认和计量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一节 流动负债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债务。小企业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

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

一、短期借款

短期负债是指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的各种借款。

小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短期借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规定细化2点:

1.新准则增加了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从“应付票据”转入“短期借款”(原制度是转入“应付账款”);

2.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时,在银行对小企业有追索权情况下,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 “短期借款”科目(原制度是贷记“应收票据”)。

对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的核算取消了“预提费用”科目,计提的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等科目来核算。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

(一)应付票据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小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4、小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二)应付账款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支付

的款项。

1、小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未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应当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2、偿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预收账款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工程款等。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贷方。

1、小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销售收入实现时,按照实现的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其他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具体包括: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押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如收取包装物押金)、应付、暂收的所属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和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1、小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小企业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小企业的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小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一)月末,小企业应当将本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分配: 1.生产部门(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3.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

“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4.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二)小企业发放职工薪酬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2.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按照其销售价格,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5.支付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应交税费

新准则新增设了“应交税费”科目,取消了旧制度“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根据新准则规定“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应交增值税”还应当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五、应付利息

新准则新增设了“应付利息”科目,取消了旧制度“预提费用“科目。 “应付利息”科目用来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费用,其核算内容有二:一是短期借款利息(原制度下预提方式核算时在“预提费用”中核算);二是长期借款利息(旧制度下在“长期借款”中核算) 1、在应付利息日,小企业应当按照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实际支付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应付利润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1、小企业根据规定或协议确定的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2、向投资者实际支付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