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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16年既有

建筑自主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市建发[2015]83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1.30 【实施日期】2015.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16年既有建筑自主实施节能改造项目

的通知

(市建发〔2015〕8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西安延安榆林三市投资的意见 》(陕政办发〔2015〕7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困难群众生活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把节能惠民的政策让广大困难群众受益,全面推进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经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西安市财政局协商决定, 2016年度自主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将优先考虑与老旧社区改造结合 1 / 2

的项目,现广泛征集2016年度既有建筑自主改造项目,凡非财政拨款性质且未采取保温

措施的居住建筑及办公、酒店、商场、影院、学校等公共建筑的单位,具有对建筑物的外维护结构(外墙、外门窗、屋面)三大部分进行自主实施节能改造意愿的请于12月30日前向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报,填写《西安市既有建筑自主实施节能改造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审查同意后,将对实施自主改造的单位按照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西安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市建发〔2011〕71号文件进行奖励。 联系人:市建委科技与节能处白军荣 联系电话:8866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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