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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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主体验收前,对电气导管进行清理,管内应无杂物、积水。

(六)金属导管在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时,壁厚不应小于2.0mm;在干燥场所敷设时,壁厚不应小于1.5mm。

塑料导管在住宅建筑内暗敷或潮湿场所明敷时,壁厚不应小于2.0mm;在非住宅建筑内暗敷时,应采用中型及以上导管,壁厚不应小于1.6mm。

(七)卫生间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八)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2、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必须采用专用接头,连接牢固;

3、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九)安装在木装饰及软包部位的配管与接线盒,导线严禁外露,开关、插座、灯具、接线盒必须与装饰面平齐,不用的敲落孔应保持封堵状态。

(十)吊顶内配管应按照明配管要求,横平竖直;距离箱、盒300mm左右应设支吊架,其他支吊架间距应均匀;吊顶内装设的接线盒、灯位盒,接完线后,必须加盖封堵,其朝向应便于检修和接线。

(十一)室内进入落地式配电柜的导管应高出基础地面50-80mm,排列应整齐,管与管之间有一定间距(宜15mm左右)。

(十二)墙面明装电线管不应直接贴墙安装。应采用元宝底座加“Ω”卡或小角钢加“Ω”卡方式安装,进箱、盒处做等差弯应一致。

(十三)消防及应急照明用电配管明敷时外表面按规定应做防火处理。

第四十四条 配电柜、屏、台、箱、盘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急弯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 2 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二)照明箱(盘)内,应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 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三)照明配电箱(盘)安装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 箱(盘)涂层完整;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四)柜、箱、盘内零(N)地(PE)排应有标识,应优先采用螺栓压接式,零地排截面应大于零、地线最大截面积;箱内配线多股线及二次线应挂锡;配线应严格按五色线

配线;系统图、回路标示应齐全。PE、N汇流排导线应按顺时针压接。

第四十五条 配电室、配电间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通过;设备房内配电箱、柜上方不应有水类管道;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配电室门口应设置防鼠板,金属门窗应有接地措施。

第四十六条 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 (PE)或接零 (PEN)齐全可靠。

(二)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m或过变形缝处应设有伸缩补偿装置。

(三)金属桥架的安装必须使用支架固定;竖向线槽、桥架不得直接固定在墙面上。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 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 2m。桥架与支架间应采用螺栓固定,宽度200mm及以下为一个固定点,大于200mm为两个固定点。

(四)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线槽桥架,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第四十七条 电线、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二)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的保护管管口等处做密封处理,金属电缆管管口应做喇叭口。

(三)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 5~10m处设固定点;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设标志牌。

(四)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或其他能形成闭合铁磁环境之中。

(五)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六)电线、电缆穿管前,要对管路进行疏通,保证管内干燥无杂物。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七)导线分色应符合以下要求

相线:A 相—黄色、B 相—绿色、C 相—红色;N线:淡蓝色; PE 线:黄绿双色;控制线应采用白色、棕色或紫色。

(八)电线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具有永久性;每一电缆始末端头及分支处应挂标志牌。

(九)导管内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导管内截面积的40%;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积的20%;控制和信号线路的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