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汽轮机、水轮机技术监督导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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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0 对重要检验/试验项目,技术监督人员协助/代表业主参与/见证,结束后,提交技术监督报告。按有关标准、签订的合同对试验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7.1.11 检验/试验结果应满足合同、厂家技术规范,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技术/管理法规的要求,能证明下列各项:

a)符合有关技术条件和安全规范; b)安全装置和保护装置动作正确; c)达到业主要求的规定值; d)满足业主的其他特殊要求。

7.1.12 如有不符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监督制造商应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并应向业主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7.1.13 监督汽轮机及其辅助设备、附属机械、合同设备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7.1.14 包装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和有关包装的技术条件。

7.1.15 设备到达现场后,协助业主与制造商,按商定的开箱检验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7.2 水轮机

7.2.1 水轮机在制造厂内的监造主要分水轮机模型验收试验和在制造厂内设备设计和制造过程质量监造两大部分。模型验收试验是否列入监造内容或另请专家验收由业主决定。

7.2.2 水轮机/水泵水轮机模型验收试验按合同技术协议、GB/T 15163及SL142执行,现场见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模型试验台检验合格,并持有鉴定合格证明,试验台在进行模型效率试验前原位率定综合误差应满足合同要求。试验水头应符合模型水轮机机型要求的水头。

b)监测模型水轮机通流部件尺寸和制造安装质量符合规程要求,原型与模型水轮机的全套装置必须自蜗壳(分流管)入口至尾水管(渠)出口全模拟;冲击式原型和模型水轮机的喷嘴数应相同,d0/D1应相等。

c)按GB/T 15163规定的验收试验项目,并应在模型试验中对叶道涡、叶片进水边正背面空化、局部脱流及其他可能影响稳定性的水力现象进行观测和书面评估。

d)双方合同技术协议规定所增加的验收试验项目。

7.2.3 水轮机在制造厂内的监造及验收过程除按照合同要求外,还需执行的标准有GB/T 15468、GB/T 10969、GB/T 14478、DL/T 586、DL/T 679、DL/T 5070、DL/T 5071、JB/T 56078及相关的行业标准。

7.2.4 检验/验收还包括主要部件原材料的产地、材料的化学成分化验和强度试验报告、无损检测报告;主要部件的尺寸、型线、加工精度、表面粗糙度等的检验及报告以及厂内预安装记录。对铸、锻件和设备加工过程出现的较大的缺陷处理应征得用户意见。

7.2.5 水轮机设备制造商应向负责驻厂监造人员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 a)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结构设计说明书。

b)需监造的主要部件设计图纸和主要工艺说明和流程。

c)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开始制造前应提交制造进程表并要进行检验/试验项目的安排。 d)在制造过程 中出现的重大缺陷及处理结果。 e)厂内制造过程质检报告及质量验收标准。

7.2.6 监造人员应参与水轮机转轮及水轮机在厂内的预装和出厂检查工作。

7.2.7 水轮机及其辅助设备主要部件制造期间质量监造内容参照DL/T 586-1995或本标准的附录A制定技术监督内容和监造方式。

7.2.8 水轮机调速器的验收按照GB/T 9652.1、GB/T 9652.2、DL/T 563的规定执行。

7.2.9 监造人员应参加设备运抵现场后的开箱检查验收。按合同要求及DL/T 443及JB/T 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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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56078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8 安装 8.1 汽轮机

8.1.1 对承担安装工程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以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审查的文件应包括: a)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 b)质量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完成相似工程的经验及其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d)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e)财务状况;

f)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拟在现场负责管理的人员及主要施工人员的情况; g)近年涉及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h)拟分包的主要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分包项目承包方情况。 8.1.2 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包括: a)主要施工方案;

b)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工期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 g)施工进度网络图表; h)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8.1.3 汽轮机安装应执行DL 5011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以国家/行业、技术/管理法规和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8.1.4 对有关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或订货技术合同工程项目/设备空缺/不完善的检验项目,业主应根据DL 5011和国家及行业的其他规范、规程、设备制造厂家正式资料、工程设计要求,制定补充规定,与安装单位协调一致后,作为质量检验及评定的依据。

8.1.5 施工完毕,由施工作业人员自检合格并提出自检记录,复检合格后,应及时办理检验及评定签证。 8.1.6 工程施工应按设计完成,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完成内部三级验收,并配合和接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四级验收。

8.1.7 检查验收需遵照如下图纸、文件: a)经会审签证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b)批准签证的设计变更;

c)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 d)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的条款。

8.1.8 安装期间应按DL/T 855的规定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保管制度。

8.1.9 施工企业应建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安全保障体系,按施工人员数量的3%配备具有一定安全管理专业知识的专职安全员。

8.1.10 所有安全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检查,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8.1.11 制造商应根据设备情况和签订的合同,提出必要的现场设备安装指导和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在安装中负责安装指导工作。

8.1.12 新汽轮机油的验收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

8.1.13 对于套装油管路,应在制造、运输、储存和安装中严格控制,保证油系统的清洁度。安装过程中应尤其严格控制油系统的清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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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4 一次性安装油管和套装油管路安装时,可不做水压试验,但应采用氩弧焊打底。

8.1.15 油循环冲洗对象应包括厂家供货油管道、非厂家供货油管道、设备及设备附属管道,其冲洗方法可参照厂家技术文件或相关标准。

8.1.16 油系统冲洗油样化验达到有关要求的同时,还应按DL 5011的规定进行系统冲洗和清洁度检查。

8.1.17 抗燃油的监督应按照DL/T 571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8.1.18 凝汽器和低压缸排汽室喉部的焊接,应严格监视和采取措施控制焊接变形,将因焊接引起的垂直位移差保持在容许的范围之内。

8.1.19 安装时,高压加热器在制造厂监造时水压试验合格签证书可作为现场水压试验的依据,不宜再做水压试验,以利防腐。

8.1.20 汽轮机的保温应按GB 7520的规定执行。所有管道、汽缸保温应使用良好的保温材料,如硅酸铝纤维毡等,严禁含石棉制品,安装后应注意成品保护。

8.1.21 新安装机组首次扣盖前,应对叶片的振动特性进行测定。对调频叶片还应鉴定叶片频率分散率和共振安全率。

8.2 水轮机

8.2.1 水轮机在安装阶段的技术监督,执行本标准8.1中汽轮机在安装阶段的一般规定(汽轮机专业技术条款除外)。

8.2.2 水轮机的安装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按GB/T 8564、DL/T 5070、DL/T 679及厂家的规定进行。当制造厂的技术要求与GB/T 8564的要求不相同时,应按要求高的技术标准执行。

8.2.3 在本阶段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为:

a)设备到达接受地点的开箱验收、保管按JB/T 8660的规定执行。

b)埋设部件安装(尾水管、蜗壳、座环、贯流式水轮机管型座和流道盖板等)包括埋设部件在电站的拼装、焊接、焊缝无损检测、安装中心、高程及相应高程的管路配置和管路耐压试验。

c)大型水轮机转轮在电站的焊接、焊缝无损检测、组装;转桨式(含贯流式)水轮机轮体装配、耐压及动作试验。

d)导水机构预装、正式安装。

e)水轮机主轴安装和主轴连接螺栓伸长值检查;主轴水平和垂直偏差调整;转动部分安装就位。 f)水轮机各部件的安装中心和高程。

g)水导轴承轴瓦研刮、安装、轴承冷油器耐压及油箱渗漏试验;主轴密封组装和安装,检修密封空气围带渗漏试验、充气、排气和保压试验。

h)冲击式水轮机喷嘴,接力器严密性耐压试验、安装。

i)水轮机调速器及油压装置安装应符合GB/T 9652.2及制造厂的要求。 j)进水阀门及伸缩节安装。

由于水轮机机型不同及结构布置的差异,在具体安装项目和要求方面视所选用的机型再增减部分内容。 8.2.4 应根据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已经审定的机组安装图及有关结构说明书等资料进行机组及其辅助设备的安装。

8.2.5 以下文件应同时作为机组及其辅助设备安装及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 a)机组及辅助设备的安装记录; b)设备的安装、运行及维护说明书; c)设备装配图和零部件结构图; d)设备出厂合格证,检查、试验记录。

8.2.6 设备阶段性检查和安装过程缺陷处理均应有检验记录,对安装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或安装质量未达到标准的项目,应由有关单位负责处理到合格为止。

8.2.7 对于制造厂质量保证的整装到货设备在保证期内可不分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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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安装所用的全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主要材料应有材质检验报告和原厂家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8.2.9 水轮机安装完毕,安装单位需提交:

a)安装竣工图及资料,按GB/T 8654附录A中有关内容的安装记录; b)随设备到货的出厂记录; c)设计修改通知书; d)无损检测资料;

e)主要设备缺陷处理一览表及有关设备处理的技术资料、备忘录。 9 调试阶段 9.1 汽轮机

9.1.1 汽轮机的启动调试应由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调试单位承担,按签订的合同、有关标准/技术管理法规参照DL/T 863进行。

9.1.2 调试单位应根据签订的合同,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实施项目管理。

9.1.3 业主在确定施工单位后,应尽早明确调试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调试单位宜及早参与设备选型、设计审查、设计联络会等有关工作。

9.1.4 调试技术合同未涉及的项目、不具体、不完善的质量标准,由业主负责组织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现场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设备制造厂家正式资料和工程设计要求,制定补充依据。

9.1.5 机组的调试要在启动试运总指挥的领导下,根据设计和设备的特点,合理组织、协调、实施启动试运工作,确保启动调试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9.1.6 调试大纲、方案、措施的编写结合机组的具体情况及制造商的要求,贯彻、体现国家/行业标准、技术管理法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符合质量体系要求,并进行风险分析和预控,经业主/监理审核、确认。

9.1.7 启动调试分为分部试运调试与整套启动调试。其中分部试运中的分系统调试与整套启动试运的调试工作宜由具有资质的同一调试单位独立承担。

9.1.8 分系统试运应在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合格签证后进行。 9.1.9 分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

a)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b)试运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的记录等资料齐全; c)一般应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汽(气)源和水源;

d)组织、人员落实到位,分部试运的计划、方案和措施已审批、交底。

9.1.10 分部试运宜实行“技术文件包”制度,它标志着安装已真正结束,并得到逐项确认。“文件包”应包括的内容参见附录B。

9.1.11 分部试运的记录和报告,应由承担调试方负责整理、提供,符合质量体系的要求。 9.1.12 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施工、监理、调试、业主和生产单位均应签字确认。

9.1.13 已验收签证的设备和系统,需要继续运行时,由生产方代管、运行和维护。代管期间的施工缺陷仍由安装单位负责消除。

9.1.14 机组整套启动前,应接受工程所在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监督,按“质监大纲”确认并通过。

9.1.15 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

a)试运现场条件满足要求,各项分部试运完成; b)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明; c)人员配备齐全,生产准备工作就绪; d)技术文件准备充分,符合要求。

9.1.16 在整套启动试运按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负荷调试三个阶段进行,进入满负荷试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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