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或延期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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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关于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做本暂行规定。

提前答辩相关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最后学期结束前的2个月内举行学位 论文答辩视为正常答辩。申请在此之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均为提前答辩。

第三条 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必修课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

二、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原则上具体要求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获得署名在前6位的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前3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2、发表符合如下条件的论文:

(1)工学学科博士生,除有3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被SCI、EI检索机构检索外;并要求在SCI、EI检索源期刊(含国际会议)或本专业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3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2)理学学科博士生,除有3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被SCI检索机构检索外;并要求在SCI检索源期刊(含国际会议)或本专业统计源期刊上正式发表3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3) 管理学学科博士生,除有3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被SCI、EI或ISTP、CSSCI检索机构检索外;并要求在SCI、EI或ISTP、CSSCI检索源期刊(含国际会议)或本专业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3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4)人文社科类学科博士生,在国际重要刊物或国内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有6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有2篇在新华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上转载。

(二)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其他成果按如下方法计算:

1.每项授权发明专利按1篇SCI类收录学术论文,每项授权实用专利按1篇统计源期刊学术论文计;

2.被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按统计源刊物论文计;

3.撰写著作每满5万字可按1篇统计源学术论文计; 4.博士生在学期间以第一参加人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每项计2篇检索论文;

三、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攻读学位期间在国家核心刊物上至少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 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大连海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研究生之导师)完成人。 第五条 申请人达到上述条件后,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在答辩前45天、硕士研究生必须在答辩前一个月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申请报告》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由学院进行匿名送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全部应为教授,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全部应为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导师。评阅结果良好以上,才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组织举行。答辩委员的职称要求同论文评阅人,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外校答辩委员人数须占委员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评阅的论文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第六条 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能少于规定学制半年。

延期答辩相关规定

第七条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得延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学习任务,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正常学习年限与延长学习年限总和不得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2倍,延期后仍未完成论文答辩的研究生,作肄业处理。 第八条 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须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个学期开始前通过网上公文向研究生院提交延期答辩申请报告,经审批同意后生效。研究生在延长期的一切费用及住宿自理,延长期间不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第八条 研究生院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违规行为视情节报校学位委员会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