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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9、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内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当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布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规定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组成。 资格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11.2.1资格后审须知:

11.2.1.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人将以资格后审方式对本工程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11.2.1.2资格审查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资格文件”字样;还应清楚地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及通信地址。

11.2.1.3资格审查申请材料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正本和副本份数(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与正本严重不一致时,将可能导致投标申请被拒绝),并按投标须知第18条的规定装订和包封,于投标截至时间之前提交给招标人。

11.2.1.4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标”规定的内容(表格可以按同样的格式扩展)的全部要求,完整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规定的合格条件和在施工机械设备、人员、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1.2.1.5投标人须回答资格标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11.2.1.6资格标均须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申请书还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按规定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将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1.2.1.7申请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委会对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复印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原件核验,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备好原件以便评委会核验,对于拒绝提供原件核验的复印件,评委会可以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11.2.1.8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证件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予以保密。

11.2.2资格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2.1资格审查申请书

11.2.2.2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1.2.2.3附件资料

11.2.3投标承诺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3.1投标承诺书

11.2.3.2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一览表

11.2.3.3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11.2.3.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11.2.3.5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承诺书 11.2.3.6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备注: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交相关复印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核查,若投标人在接到评标委员会通知要求核对原件的30分钟内,无法提供原件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无例外的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

13、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2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中所列招标工作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他任何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都将不被批准。

合同价格风险 13.4.1

13.4.2合同价格包干范围、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按照前附表第14项规定。

13.4.3经招标人同意的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3.4.4有关工程量清单误差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前附表第15项定的办法执行。

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后,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应将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等的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转账账号应与开户许可证上的基本存款账号一致,否则将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业务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5.2经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款核实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有不真实,或造假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因弄虚作假导致废标的。

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或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通知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志

投标文件的装订须符合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的规定。

投标文件之资格文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19规定的要求装订,其包封、密封和标志规定如下: 18.2.1资格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清楚标明“资格文件”。所有包封纸(袋)均应采用无字牛皮纸。

18.2.2包封都应写明:

(1)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2)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3)“ 年 月 日 时 分(前附表第21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2.3在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8.2.4上述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承诺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清楚标明“投标承诺文件”。投标承诺文件密封包装同资格文件。

最后再将两个内层包封用一个大包封密封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最外层的标识按照18.2.2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要求,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20项规定。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推迟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外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