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合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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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5.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内容履行完毕结算及付款完成后失效。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3、 合同 份,双方各执 份。 4、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订。

十五、 附件: 1 附件:业务联系人 2 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3附件:《进度款支付流程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签订地点: 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年。 质量保修期自 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修理,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保修期内,本工程无质量问题的,发包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并综合验收资料齐全后 天内,应当将剩余的保修金退还承包人;本工程在保修期有质量问题的,且保修期满仍未解决的,承包人应负责维修,保修期自维修完成之日起顺延 个

月;顺延 个月内仍出现质量问题的,保修期再顺延 个月,如再出现质量问题的,保修金不予退还。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保修费用的,承包人在保修金不足的时候开始 天内补足所需的保修费用。

若承包人于合同履行期间或质量保修期间不能依照合同标准履行相应义务,经发包人通知后仍不能于发包人要求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解决,且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给承包人的任意价款中抵扣相当于实际发生费用(另加 %的管理费)、违约金及滞纳金数额之款项。上述抵扣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所遭受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继续向承包人追偿。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章): 授权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