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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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

来源: 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8-04-11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甘职改办[2004]7号

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

各市 (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

为了在职称评审中客观、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按照国家人事部和一些国家行业主管部委联合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对论文的要求,并根据《甘肃省评定职称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试行办法》(甘职改办[1998]07号文件)在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近几年来一些学术期刊的变化情况,现就我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学术刊物级别的认定制定如下办法。

一、职称评定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

(一)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 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 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否要求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确定。学术技术性较强的部门和单位,一般应该要求有正式发表的论文。不要求正式发表论文的人员,必须提交1篇本人撰写、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技术报告或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总结。应鼓励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钻研专业理论,撰写学术论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正式发表论文者优先晋升中级职务。

(四)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教材,可视为已达到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五)由于技术保密等原因,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得公开发表论文的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用在本部门、单位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有关学术技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代替公开发表的论文,并附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刊物级别的认定

(一)国家权威学术刊物的认定执行《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见附件)。

(二)省部级学术期刊的认定 认定省部级学术刊物的原则为:

1.国家行业学会、专业学会和国家部委主办或主管的学术期刊(列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名录除外)。

2.全省大行业学会和省直厅局主办、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学术期刊。

3.省部大报理论版。 4.一般本科院校学报。

5.在正式出版的全国性本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可视同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三)下列情况一般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

1.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以及不足一个印刷页的资料;

2.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四)我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均按上述规定界定学术刊物级别,各系列不再另行制定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办法。

三、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我省职称评聘中有关对论文要求的规定不再执行(包括各系列、专业制定下发的量化评审条件中有关论文的基本要求)。

附: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

一、名录

《中国语文》、《文学评论》、《文学遗产》、《文艺研究》、《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翻译》、《辞书研究》、《文艺理论研究》、《古代语研究》、《红楼梦学刊》、《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民族语文》、《文艺理论与批评》、《方言》、《民族文学研究》、《外国文学研究》、《中国语言学报》、《外国语》、《外语界》、《现代外语》、《美学与艺术学研究》、《语文建设》、《语文研究》、《语言研究》、《当代语言学》、《当代作家评论》《鲁迅研究月刊》、《文艺争鸣》、《新文学史料》、《中国比较文学》、《电影艺术》、《民族文学》、《明清小说研究》、《中国藏学》、《西藏研究》、《语言与翻译》、《回族研究》、《蒙古语言文学》、《中国民族教育》、《外语学刊》、《外语研究》、《外语教学》、《外语电化教育》、《外语与外语教学》。

《体育科学》、《中国体育科技》、《体育与科学》、《教学与研究》。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武汉体育学院学报》、《上海体育学院学报》、《天津体院学报》、《成都体院学报》、《白求恩医科大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上海中医药大学学报》、《中国医科大学学报》、《第一军医大学学报》、《同济医科大学学报》、《西安医科大学学报》、《第二军医大学学报》、《第三军医大学学报》、《第四军医大学学报》、《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湖南医科大学学报》、《华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华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华西

医科大学学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吉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兰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复旦学报(自然科学版)》、《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南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山东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山东医科大学学报》、《上海医科大学学报》、《沈阳药科大学学报》、《四川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武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西安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浙江大学学报医学版》、《厦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浙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中国药科大学学报》、《中国医科大学学报》、《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中山医科大学学报》、《军医进修学院学报》、《解放军外语学院学报》、《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中央戏剧学院学报》、《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版)》、《中央美术学院学报》。 二、说明

(一)本《名录》确定国家权威学术期刊的原则是:

1.国家行业主管部委或全国行业学会主办的主要刊物。 2.刊物在同行读者中影响较大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性。 (二)国家重点本科院校学报可视为国家权威学术期刊。

(三)在国外影响较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高评会同行专家确认能否按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对待。

(四)有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如对学术水平有更高要求,可在《名录》所列期刊的范围内,选出部分权威性较高的学术期刊,作为本部门或单位认定的国家权威学术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