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复审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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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审批、复审制度

生产技术科 二〇一五年一月

济源鹤济富源煤业有限公司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复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复审的制度管理,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消灭事故隐患,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不得套用、沿用原作业规程。 4、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清晰、标注齐全、比例恰当、按章节顺序编号。

二、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及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采煤工作面等设计)文件、资料。 (2)由地质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水文地质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瓦斯基础资料。 (5)由机运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

(6)《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7)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

(8)作业规程编制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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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和有经验的工人,对开工地点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9)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作业规程格式应参照鹤煤总工办下发的作业规程编制中的样本。

(10)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之后,应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三、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的划分

1、以下工程施工或作业必须编制施工作业规程 (1)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

(2)综采工作面和单项大型机电设备(设施)的安装与回撤; (3)井巷掘进(长度大于100米的煤巷或大于60米的岩巷); (4)大型硐室的施工。

2、以下工程施工或作业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炮采工作面的安装、初放、强制放顶、回撤;工作面的收尾; (2)简易车场的施工;小型硐室的施工;

(3)局部巷道的施工(长度小于100米的煤巷、小于60米岩巷); (4)采煤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过老巷、处理冒顶、防片帮;巷道贯通、过断层、通过复杂地质带、穿越老巷、挑顶、扩帮、拉底、铺设轨道、施工临时水仓、绞车窝、巷道修复、钻场等;

(5)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形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或原施工措施不符或不一致的;

(6)机电、运输设备及其辅助设施(材料)安装、回撤;

(7)井下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及能够产生引发易燃、易爆物品燃烧、爆炸热能的设备;

(8)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及使用电锤作业; (9)井下进行探放水工程施工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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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通风设施的构筑施工;通风系统调整;串联通风;巷道瓦斯排放、恢复通风;

(11)井下有计划大面积停电后恢复供电;

(12)井下供电、排水、提升、运输、压风系统的大型检修; (13)井下应急预案、抢险救灾的演习;

(14)井下其他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或作业。

3、采煤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对原作业规程进改和补充 (1)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现场需要采用与作业规程规定的不同工艺;

(2)采煤工作面以及运输巷、回风巷加强支护的支护方式、支护强度需要进行变更;

(3)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的;

(4)《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其他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 (3)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4)改变了原采煤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5)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四、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程序

(1)作业规程需在开工前20天由生产技术科下达编制通知单,相关部门必须在开工前20天提供编制作业规程的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0天提供1份书面作业规程交生产技术科,同时发电子版给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科、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并电话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提前进行审阅,矿在3天内组织会审,施工单位根据会审意见重新修改完善,并将原稿件交牵头组织科室进行存档。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进行统一编号,至少在施工前1日内(以总工审批日期为准)报送相关科室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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