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岗证资格考试复习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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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A,欲转让该公司的在建写字楼项目,已经累计发生工程成本为4000万元,经与另一房地产公司B协商,A企业以6500万元转让该项目。 (一)A企业均可以规划为以下两种方案:出售方选择方案1:直接转让该项目;出售方选择方案2:转让该公司的全部股权(给一家法人企业),使股权差价与项目差价大致相等(A公司的股权属于法人投资)。

请计算该项目以上述每种方案转让需要缴纳的各种税中应纳税额,并帮助A企业选择纳税筹划方案。

A企业的两种方案的选择: 方案1,直接转让该项目

1、营业税及城建和教育费附加:6500*5.5%=357.5万元 2、土地增值税:收入:6500万元

扣除成本:4000+357.5+4000*20%=5157.5万元 增值额:6500-5157.5=1342.5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1342.5/5157.5=26% 对应税率30%

土地增值税=1342.5*30%=402.75万元 3、企业所得税:(6500-4000-357.5-402.75)*25%=434.94元 4、合计应纳各项税金为=357.5+402.75+434.94=1195.19万元

方案2:转让该公司的全部股权

A企业的股东发生变化,A企业股东涉税: 企业所得税=(6500-4000)*25%=625万元 选择方案2。

(二)B企业需按照以下两种方案选择对A企业的收购计划:出售方选择方案1:直接转让该项目。出售方选择方案2:转让该公司的全部股权给一家法人企业,使股权差价与项目差价约相等。假设写字楼项目最终建成后,可以实现全部销售收入10000万元,同时B企业接手该在建工程后,为完成写字楼项目又发生成本1,000万元。那么对于B企业来讲,选择哪个方案? (二)B企业的两种方案

方案1、直接购买后,直接转让该项目

营业税:B企业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0000×5.5%=550(万元) 土地增值税:(10000-6500-1000-7500*20%-550)*30%=450*30%=135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00-6500-1000-550-135)*25%=1815*25%=453.75万元 合计应纳各项税金=1138.75万元 方案2:购买股权后,销售该项目

营业税: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0000×5.5%=550(万元) 土地增值税:(10000-4000-1000-550-5000*20%)*40*-6550*5%=1380-327.5=1052.5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00-4000-1000-550-1052.5)*25%=849.38万元 合计应纳各项税金=2451.88万元 选择方案1。

二、A公司,中国居民企业(上市公司)每年财务状况为:实收资本100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5000万元。12月12日,某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认为该中国企业的发展前景很好,准备由其设立的机构于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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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购买股份,经过双方协商,A公司股东愿意转让其30%的股份。如果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1:按原计划明年1月10日购买A公司股份;方案2:12月12日当日购买A公司股份。某外国公司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策划? 税法的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方案1:明年1月10日购买A公司股份,到明年年底时由于不足12个月,在年底取得的股息红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案2:12月12日当日购买,符合税法规定免税的条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某股份有限公司A已发行的股票共有3000万股(面值为1元/股),某年11月A兼并某亏损国有企业B。B企业合并时账面净资产为600万元,去年亏损为100万元(以前年度无亏损),评估确认的价值为650万元,经双方协商,A可以用以下方式合并B企业:

方案1:A公司以200万股和50万元人民币购买B企业(A公司股票市价为3元/股,合并后股票市价为3.1元/股);

方案2:A公司以150万股和100万元人民币购买B企业。假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在合并企业中所占的股份在以后年度不发生变化,合并企业每年未弥补亏损前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增值后资产的平均折旧年限为5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所得税税率为25%、国债利率5%。

请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进行纳税筹划,选择你认为最适宜的方案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五)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三、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四)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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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方案1:股权支付金额=200*3=600万元,600/650=92%>85%适用于特殊税务处理 B公司不涉税。

A公司接受B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原有计税基础。 可弥补的亏损限额=650*5%=32.5万元

合并当年少缴企业所得税=32.5*25%=8.13元

方案2:股权支付金额=150*3=450万元 450/650=69%<85%适用于一般性税务处理 B 公司涉税

企业所得税=(650-600)*25%=12.5万元

A公司接受B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确定。

以650万元的价值入账,每年新增折旧10万元,每年少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 A企业应选择方案2合并B企业。

四、一家香港的A房地产公司,要接受另外一家B房地产公司转让的一块土地,就是说购买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如果通过一般的渠道办理过户手续的话,这一块使用价值为1个亿的土地,买方需要交纳预提所得税10%,即1 000万元。如果A房地产公司在维尔京群岛有一家子公司,维尔京群岛和香港地区之间有税收饶让协议,两地互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香港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依据:维尔京群岛和香港地区之间有税收饶让协议,减免税视同已征收税,并且两地互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筹划过程:首先让香港B房地产公司将价值1个亿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维尔京群岛这家公司的名下,由于维尔京群岛和香港地区之间有税收饶让协议,两地就互不收预提所得税。

再由维尔京群岛这家公司将该土地过户给其母公司—香港A房地产公司,这价值1个亿的土地过户,维尔京群岛也不用预提所得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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