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民航职能介绍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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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专区 福建莆田民航职能介绍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或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8年3月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一)综合司、国际司

综合司下设处室:局长办公室、研究室、秘书处、政务督查处、新闻信息处、机要保密处、应急管理处、综合处

国际司下设处室:外事处、国际关系处、国际组织处、港澳台事务处 【岗位职责】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

2、承办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领导例会和全局性工作会议。承办月度安全运行形势分析会的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重要会议的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民航局公文处理工作,指导民航地区管理局公文工作。管理民航局、局党组和局领导印章,办理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印章的颁发和缴销。管理党内有关文件。

4、组织民航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民航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民航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归口管理民航局展览工作。

5、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对局直属单位机要工作实施业务领导,对其保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6、起草发展国际民航关系的方针政策。

7、协调我国与国际组织在民航领域内的多边关系和合作事务,组织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多边会议和活动,协调和推动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标准或建议措施的落实。

8、归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协调民航局重大外事活动,承办局领导外事会见及出访活动。管理民航局与外国民航当局及有关机构间的合作交流项目。

9、归口管理民航涉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事务,研究、协调和处理涉港澳台民航重大问题。 (二)航空安全办公室、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公安局

航空安全办公室下设处室: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安全信息处

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下设处室: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航空气象处、安全处、综合处

中 公 教 育 莆 田 分 校 给 人 改 变 未 来 的 力 量 - 1 - 福建莆田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专区 公安局下设处室:办公室、一处(空防安全处)、二处(安全检查处)、三处(治安消防刑侦处)、四处(警卫处)、五处(情报信息处)、六处(航空保安法规标准处)、空警总队勤务处、空警总队综合处、政治部

【岗位职责】

1、起草民航安全管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调查的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及安全规划。

2、监督检查民航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指令以及安全工作部署的情况。

3、组织民航事故调查员、航空安全监察员的专业培训和委任工作。

4、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工作,指导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安全建议落实情况。

5、负责民航空管单位的安全审计工作,指导民航空管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民航空管运行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6、拟订航班时刻和空域容量等资源分配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7、负责空中交通管制人员、航空情报人员、航空电信人员、航空气象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空管监察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民航空管设施设备的使用许可、开放运行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民航无线电台(站)址的审批。负责气象探测环境许可管理工作。

9、监督管理民航空防安全工作,规划和指导建立行业空防安全管理系统(SEMS),开展对空防安全威胁因素评估,发布形势分析报告(通报)及防范措施、指令。负责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决定和发布预警等级

10、指导处置非法干扰民航安全事件,指导制定处置劫机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承担处置劫机、炸机事件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11、监督管理民用机场道路交通、消防和民航禁毒工作,指导机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民用机场治安和公共活动区道路交通工作。

12、负责民用机场控制区有关通行证件、空勤人员登机证、航空安全员执照等证件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室

中 公 教 育 莆 田 分 校 给 人 改 变 未 来 的 力 量 - 2 - 福建莆田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专区 政策法规室下设处室:政策处、法规处、法律事务处、体制改革办公室 【岗位职责】

1、组织协调民航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民航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民航行业发展综合政策。

2、负责民航行业立法的相关工作,组织起草民航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草案。 3、组织指导民航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民事应诉工作。

4、负责民航监察员的基础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和证件管理工作。

5、负责民航行业法律研究及其信息收集工作。指导民航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工作。 6、负责局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工作。

7、负责国际民航法律事务,组织参加国际民航法律会议,组织研究、谈判、签订和向国家报批国际民航公约、条约及协定,开展对外法律交流。

8、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民航政府机构的工作。

9、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抵押权、占有权和优先权的登记以及变更、注销工作,承担民用航空器国际利益登记的相关管理工作。

10、负责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和民航行业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11、承办民航企业和机场联合、兼并、重组的审批和改制、融资的审核工作,受理民航企业、机场关于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投诉,维护民航企业、机场和公众合法权益。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发展计划司、财务司

发展计划司下设处室:规划处、投资处、价格处、统计处

财务司下设处室:预算管理处、资金管理处、机关财务处、审计监督处 【岗位职责】

1、起草民航行业规划、投资、外资、统计、价格、收费(不含行政性收费)以及节能减排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研究和提出民航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以及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组织研究和编制机场布局、机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等专项规划和跨地区民航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中 公 教 育 莆 田 分 校 给 人 改 变 未 来 的 力 量 - 3 - 福建莆田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专区 3、指导民航安全、空管、人力资源、科技、培训、信息和应急救援等专项规划及直属单位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规划的衔接平衡和审核报批工作。

4、参与国家经济和社会、综合交通、铁路、公路、水运、特定区域、服务贸易、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边境区域合作等发展规划的制定,并对城市、行业或地区发展规划提出意见。

5、负责监测民航行业运行情况。负责民航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受理并审核、报批民用航空器引进项目,办理、协调民用航空器购租相关事宜。

6、负责民航建设项目管理,办理民用机场等民航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中央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审批工作。

7、负责民航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提出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民航专项基金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安排意见,编制下达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8、推进民航行业价格、收费改革,提出民航行业价格、收费调控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民航价格管理,承担民航运输价格、航油价格的审批和通用航空价格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航油供应保障工作。

9、负责民航收费管理,承担机场收费、空管收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营业性收费、民航计算机订座和离港系统收费的审批以及专机收费、民航事业性收费管理等工作。

10、提出民航行业经济调节、财税、筹融资政策建议,拟订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协调实施。

11、负责对局直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12、负责组织民航政府性基金征缴预算编制和使用监管。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项目评审工作。负责航空公司涉及安全运行的财务保障能力考核工作。

(五)人事教科司、直属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党组纪检组、驻民航局监察局、全国民航工会

人事教科司下设处室:机关人事处、直属人事处、编制工资处、培训教育处、科技处 直属机关党委下设处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教育部

党组纪检组、驻民航局监察局下设处室:办公室、综合检查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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