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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

摘要:工资制度一直是我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的状态下,大力推行工资制度中的最低工资制度并定期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但是,作为一种政府保障弱势劳动者的手段,最低工资制度同样面临着一系列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将通过分析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从改善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统一最低工资标准的内涵和调整时间以及改进最低工资制度的管理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对策;

一、工资概述

(一)工资的概念

工资又称为劳动报酬,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工资泛指人们从事各种劳动而获得的货币收入或有价物。狭义的工资,专指劳动法中所调整的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我们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中的工资指的是后一种含义的工资。1 工资的具体含义是:

1.工资是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工资有无的依据,与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没有直接关系,劳动数量和质量仅仅是计算发放工资多少的标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是否转化为商品、实现价值,也与劳动者工资收入没有直接联系。)

2.工资是具有预定性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依据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就应当根据预先约定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3.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 (二)工资的构成形式

工资的构成形式,也称工资分配形式,是指用人单位计算发放劳动者工资的具体办法。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形式一般包括:

1.计时工资 按照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其优点是操作简单易行,适用于任何企业和工种;缺点是以劳动时间作为计算工资报酬的根据,不能完全将工资报酬与劳动数量和质量挂钩。

2.计件工资 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其优点是能够使劳动成果与劳动报酬直接联系起来,更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缺点是容易因追求数量而忽视了质量,甚至影响安全生产。

3.奖金 是指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奖金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更好的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奖金的种类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3.1超产奖,按超额劳动成果的数额来计付。

3.2质量奖,在完成产量的前提下,以产品质量合格率作为考核标准。

3.2节约奖,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按节约原料、燃料消耗的数额计付。 3.4安全生产奖,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按安全生产的情况给予奖励。 4.津贴和补贴 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的种类繁多,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4.1为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和额外劳动消耗而设的津贴,有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施工津贴;

4.2为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劳动消耗和额外生活支出而设的津贴,有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站津贴等;

4.3为特种保健要求而设的津贴,有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 5.加班加点工资 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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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兴. 劳动法(第三版)p283. 法律出版社. 2008.7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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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保留工资。

总的说来,工资的种类可以用此公式表示。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收入的全部。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围:

一是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二是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三是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三)劳动报酬的法律原则

我国《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这是我国劳动报酬法律调整的基本原则。2 1.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要求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来进行工资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 2.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要求不论劳动者性别、民族、种族、年龄的差别,只要提供了同样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就应当获取同样的劳动报酬。 注意:同工同酬并不排斥用人单位可以对虽从事同种工作但技能和劳动贡献不同的劳动者支付不等量的工资。

3.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

工资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职工平均工资的高低程度。工资水平是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者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工资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职工生活的改善。工资水平的增长速度,则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这一原则有两层含义:

其一,要逐步提高工资水平。

其二,工资水平只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二、基本工资制度

(一)含义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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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安.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三版)第九章.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6条

要部分 。

(二)现行基本工资制度的特征

1.多样性。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不同的基本工资制度。其中,企业可自主选择基本工资制度,国家规定的示范性企业基本工资制度是岗位技能工资制;国家机关必须对职员、工人分别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或岗位工资制;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必须实行等级工资加津贴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2.结构性。岗位技能工资制、职务级别工资制等基本工资制度,都属于结构工资制,只不过各自结构不尽相同而已。

3.等级性。在各基本工资制度的结构中,都包含具有等级特点的组成部分,如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工资等都有相应的等级。

我国现阶段企业执行的基本工资制度主要有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结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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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等。

(三)影响我国基本工资制度的因素

确定基本工资的主要条件是:社会和企业的经济水平,企业的劳动条件状况,生产、工作岗位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复杂程度等。

在同等的情况下,职工基本工资的多少,一般反映他们之间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担负职责的差异。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职工收入水平的高低。基本工资的最低数额,应当保证职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最低工资制度

(一)最低工资制度的概念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最低工资制度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的制度。

最低工资制度的目的在于为低收入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保证劳动者所获得的工资能够满足其与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安定,并维持一定的社会购买力,促进经济发展。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对劳动力市场运行进行干预的一种重要手段。2

1.解放前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的起源和发展情况

新中国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源头可以追溯到解放前。早在 1922 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定的《劳动法案大纲》就明确提出应当制定保障劳动者最低工资的保障法。1948年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上通过的决议中,提出:“职工的最低工资连本人在内,要能够维持两个人的生活。”对最低工资计算的赡养系数作了规定。1949 年 9 月,全国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人民政府应按照各地企业情况规定最低工资”。 2.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发展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学术理论界把最低工资归属于资本主义范畴,不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存在最低工资。

直到 1956 年,我国进行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时,才开始规定工人的起点工资。但是,当时我国的学术理论界仍然认为,最低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把最低工资归于资本主义工资的范畴,而最低工资标准则属于社会主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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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放之. 中国经济起飞阶段的工资水平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2004年

苏海南.“新出台的《最低工资规定》具有四大特点”.劳动工资动态.2004年第3期P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