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2004-02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总则试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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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总则(试行)(DD 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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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泵站环境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主要调查渗透变形、淤积、塌岸、地基土体压缩变形和不均匀沉陷的位置、范围、规模、发展速度及规律、造成的经济损失,分析研究已有变形破坏的工程处理措施、效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治理建议。

(4)调水工程调查

水源区调查,查明引水水库蓄水对水源区及下游河段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价地表水量减少所造成的地下水资源量减少问题,分析沿岸城镇生活、工业、农业灌溉用水供需平衡问题。

输水工程沿线调查,查明区域地壳稳定性、地面稳定性和地基及洞室围岩稳定性等问题;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和工程运行时可能产生的渗漏造成土壤沼泽化或盐碱化等问题,提出治理建议。 6.4.4 地下水资源开发

(1)调查因过量开采引起的地下水资源枯竭、地面沉降、地裂缝及岩溶塌陷、水质恶化和由河流上游拦截引起的下游地表水及地下水资源枯竭及相应的土地沙漠化等问题的形成与发展、分布特征与危害,提出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建议。

(2)调查因河流上游拦截引起下游地表水及地下水资源枯竭的范围、程度、演化历史及后果;根据流域地表水资源特征和区域地下水资源赋存规律、补径排条件,分析其水资源枯竭的发展趋势,提出水资源合理调度与利用、恢复生态环境的建议。 6.4.5 农牧业开发

(1)调查农牧业开发过程中造成的草场退化、土地沙漠化、土壤侵蚀、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土地盐渍化和沼泽化等环境地质问题形成与发展、分布与危害,分析形成原因与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2)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的环境地质调查

查明土壤的地球化学特征,圈定具有一定规模的元素(或元素组合)含量特高或特低的地球化学区,即异常区,查明其特征和与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三废”排放、农药化肥施放以及农牧业生产方式的关系,确定异常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

了解浅层地下水,重点是土壤水的开发利用条件,以及地球化学异常对农牧业生产的正负效应。结合当地农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规划,提出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的对策建议。 6.4.6 旅游景观资源开发

(1)旅游景观资源的宏观环境地质调查

了解旅游景观资源类型(见附录A表A20)和特征,开发价值、规划与现状,保护区划分及保护现状;旅游景观资源的地质成因;分析研究旅游景观资源的地质环境安全性及需要着重保护的内容。

(2)地质灾害对旅游活动的影响调查

查明旅游区主要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及其对旅游活动的危害,进行地质灾害分级评价(标准见附录A表A 21)和危险程度分区(一般划分为无险区、限制区和治理区)。

(3)旅游开发所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调查

查明因旅游开发产生的旅游区生态平衡失调,水土流失加剧,诱发地质灾害;对水体(江河湖海库以及地下河、泉等)旅游资源破坏,引起景区水体富养化、加速水生系列的演替,导致水域水质恶化、沼泽化、面积萎缩、流量减少、泉水枯竭甚至消失等;“三废”排放所造成的溶洞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岩石、土壤污染等。分析评价环境地质问题对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影响,并分析其发展趋势。

(4)旅游景区地质环境保护对策 了解旅游资源保护和地质环境保护现状,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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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调查标准汇编 水文、工程、环境地质调查勘查第二分册

6.4.7 生态建设与保护

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环境地质调查,主要在特殊重要生态系统、脆弱生态系统、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具有科学意义的纪念地、生物保护地进行。开展与影响生态的植被、水、土壤、气候相关的环境地质调查和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调查。

结合当地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规划,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7 调查技术方法与要求

7.1 总体工作方法与要求

7.1.1 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工作方法,以地面调查和遥感解译为主体,结合应用相关的勘探、测试手段及RS、GPS、GIS等新技术,调查研究与评价区域环境地质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

7.1.2 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工作,必须充分搜集利用前人资料,避免工作重复。环境地质条件的调查,

一般以利用已有资料为主,作必要的编测或修测。对环境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调查,应注意利用已有资料,并现场核实查证。 7.2 遥感调查

7.2.1 调查中应充分采用遥感技术,通过遥感图像(或数据)解译提取和分析反映调查区内地质环境特征的各种信息,测量各种环境地质参数、填绘环境地质图件和研究环境地质问题,编制相应的遥感解译图件,提供遥感解译资料。

7.2.2 遥感工作以航天遥感资料为主,航空遥感资料为辅,动态研究环境地质问题,宜使用多分辨、多时相的遥感资料进行对比分析。

7.2.3 遥感解译工作应贯穿于调查工作的全过程,服务于设计编写、野外调绘、资料整理及报告编制等各个环节。 7.2.4 遥感解译的范围应根据需要,依查明环境地质的具体问题确定,一般略大于常规地面调查范围,以便于从区域上对调查区充分了解和分析研究。 7.2.5 遥感信息源的选用包括卫星遥感资料、航空遥感资料。

卫星遥感信息源包括:TM+ETM图像、SPOT图像、中巴资源卫星图像以及其它不同分辨力的遥感图像。

航空遥感图像主要用于重点区段遥感解译或重要环境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的调查研究,一般可选用黑白航片、彩红外航片以及天然彩色航片。

多时相遥感图像用于环境地质问题的历史变迁和动态变化研究。

7.2.6 遥感解译工作一般按工作准备、建立解译标志、编制遥感影像图、室内解译及野外验证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程序与工作方法可参照《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技术规程》(DZ/T 0190—1997)及《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DZ/T 0151—95)执行。 7.2.7 解译内容

根据调查任务和不同地区及所选用的遥感图像的可解性与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确定解译内容,一般应包括内容如下:

(1)划分不同地貌单元,确定地貌成因类型和主要地貌形态及水系特征,判定地形地貌、水系分布发育与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及环境地质条件的相互关系。

(2)确定主要断裂构造(包括隐伏断裂)分布位置、发育规模、展布特征;新构造活动形迹在影像上的表现。

(3)解译地层岩性,划分岩土体的工程地质岩组类型,对冻土、黄土、盐渍土等特殊土体的分布发育特征进行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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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解译冻土冻账融溶、黄土湿陷、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石漠化、土地盐渍化、土地沼泽化、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裂缝、水库塌岸、海岸侵蚀与淤积、水土污染等环境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的分布、规模、形态特征、危害以及发展趋势。

(5)解译各种水文地质现象,圈定河床、湖泊泥砂淤积地段,圈定图像上显示的古河道分布位置以及古溃口和管涌等发育地段、洪水淹没区域等。

(6)解译海水与淡水水域,分析海水入侵地下淡水的分布范围和地质环境背景。

(7)解译区内的植被、草原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状况等。

(8)解译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引起的地质环境的变化,如“三废”排放造成的污染状况等。

(9)解译城市或国土开发整治重点地区,现有或潜在的某些特殊环境地质问题,如山区或山前的边坡失稳和泥石流;海滨城市的近岸海流变化对城市的影响;城市废物处置场地选择中的环境地质问题等。

对有重要意义的环境地质问题,如江湖库海岸带变迁、江河改道、泥沙冲淤、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石漠化、盐渍化、植被演变、土地利用等,可搜集具有代表性的2-3个以上不同时期遥感图像,进行解译对比分析。 7.2.8 遥感解译成果报告编制

根据调查任务和遥感解译的具体内容及成果,编写专题报告或总报告的有关章节。报告编写应详细论述遥感图像(数据)的特征和解译技术方法以及所取得的各项成果。 7.3 地面调查

7.3.1 根据工作区环境地质条件和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特点,确定重点调查地区和环境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 7.3.2 根据已有工作程度的不同,确定不同地区工作程度要求,即实测、编测或修测。

7.3.3 野外调查前,应在工作区或邻区选择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和环境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有代表性的一个或几个地段,实测地质地剖面,建立典型标志,确定填图单位,统一工作方法。

7.3.4 野外调查中,应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和遥感解译成果,通过野外调查和遥感图像解译成果的野外验证,加强地面调查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成果质量。

7.3.5 应做好调查访问工作,详细询问环境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过程、背景、前兆特征、形成原因、危害成灾状况,处理措施等。 7.3.6 地面调查手图采用的比例尺应比实际调查精度大一倍以上。

7.3.7 观测路线的布置:以穿越法为主,对环境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点采用穿越法与追索法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7.3.8 观测点的布置,观察描述和定位

(1)观测点的布置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不能平均使用,点位要有代表性,并应统一编号。

(2)观测点用专门卡片记录(见附录D—野外调查表),记录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同时还要注意观测点之间的沿途观察记录,用剖面图反映其间的变化情况。对典型和重要的地质现象,应实测剖面或绘制素描图,并进行拍照或录像。同时按数据库建设要求,用电脑笔记本,直接在野外录入。

(3)观测点应采用GPS定位或半仪器法定位。 7.3.9 精度要求

(1)环境地质问题分布范围与地质灾害体,凡能在图上表示出其面积和形状者,应实地勾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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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上或根据遥感解译检验结果在野外核定在图上,不能表示实际面积、形状者,用规定的符号表示。

(2)观测点密度取决于地区类别和工作区地质地貌条件的复杂程度,以能控制工作区环境地质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为原则。

(3)不允许漏测重要的环境地质问题和规模中型以上、灾情(或危害)达到较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上述环境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至少有1—2条实测剖面予以控制。地质灾害规模和危害程度分级见附录A表A21、A22。

7.3.10 应采取边调查、边录入数据库、边整理资料、边综合研究,及时提交原始成果的方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指导下一步工作。野外调查结束后,在进行全面系统的资料整理和初步综合研究的基础上,提交野外调查总结,并包括野外调查手图、实际材料图,环境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分布草图,各类观测点记录卡片,照片册、录像带和数据库。 7.4 地球物理勘探 7.4.1 工作要求

(1)物探技术主要用于重要环境地质问题和规模大型、灾情(或危害)重大级及其以上的地质灾害调查,在遥感图像解译和野外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与其它方法合理配合使用。

(2)工作前必须充分搜集利用以往的物探成果资料,尤其是航磁、区域重力、电法、区域地震

剖面等资料。

(3)应根据调查任务的实际需要,通过对工作区地形、地貌、交通、工作条件的实际踏勘,并根据已知的地球物理条件及探测目标体的几何尺度,决定可以采用的物探方法。对于单一方法不易明确判定的或较复杂的环境地质问题或地质灾害体,须采用二种或二种以上方法组合的综合物探。

(4)野外工作前,应根据调查设计书提出的任务,对照有关物探规范,编制物探设计书,或在调查设计书中列出物探工作设计的专门章节。物探设计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工作目的任务,工作区概况,地质与地球物理特征,工作部署和技术要求,工作计划和生产管理,预期提交成果等部分,并附物探工作部署图。

(5)对于物探工作前提不明,地质效果尚无把握或有争议的地区,在布置物探之前,均应开展适量的试验工作。试验应布置在有代表性的地区,调查工作程度较高或有钻孔控制点的剖面上,通过试验选择经济有效的探测方法,并对设计作相应的修改。

(6)物探测线(网)的布置必须根据地质任务、调查精度、测区地形、地物条件,因地制宜合理设计。测线长度、间距以能控制被探测对象为原则。主要测线方向应垂直于被探测体的长轴方向(崩塌、滑坡体纵轴方向等),且宜选择在地形起伏较小,表层介质较均匀,无高压线、变电器等大型电器位置,避开经常爆破、震动的位置,并尽可能通过已有钻孔或地质勘探线。

(7)野外作业中,工作参数的选择,检查点的数量,观测精度,测点、测线平面位置和高程的测量精度,仪器的定期检查、操作和记录,应遵循有关物探规范的要求。

(8)物探资料的解释推断,应遵循从已知到未知、先易后难、从点到面、点面结合的原则,多种物探资料综合解释的原则,物探解释与地质推断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反复对比,正确区分有用信息和干扰信息,以获得正确的结论。

(9)必须充分利用钻探工程,开展相关的井中物探工作。 7.4.2 应用的基本条件和物探方法选择

(1)采用物探方法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被探测对象与其环境岩土体应有明显的物性(即电性、弹性、磁性、密度、放射性等)差异并具有一定的规模。

无干扰因素,或虽有干扰因素存在但仍能分辩出被探测对象引起的物性异常。地形、地物、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