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关于实行绩效考核百分制办法的通知(2)更新完毕开始阅读33008658dd36a32d7275813c
盱综执[2015]7号
关于实行绩效考核百分制办法的通知
大队各科室、各直属中队: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队的工作效率,推进《盱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的贯彻落实,增强全体队员的责任意识,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经大队研究决定,开展绩效考核百分制评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比内容 1、考勤制度方面; 2、队容风纪方面; 3、工作纪律方面; 4、考绩方面。 二、评比办法
1、督查科日常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每名队员评分,
并进行评比排名,每个分队队员的平均分即该分队的得分,分队的得分权重占80%。
2、领导班子每月对分队的情况评分,权得占20%。 3、每月得分排名靠前的队员由大队向县局推荐为“城管之星”。
4、每月排名末位的分队长,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排名末位诫勉谈话,连续三次排名末位予以撤职。
特此通知。
附:绩效考核百分制评分办法
盱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5年3月23日
主题词:绩效考核 通知 抄送:局分管领导
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