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绩效考核百分制办法的通知(2)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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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综执[2015]7号

关于实行绩效考核百分制办法的通知

大队各科室、各直属中队: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队的工作效率,推进《盱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的贯彻落实,增强全体队员的责任意识,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经大队研究决定,开展绩效考核百分制评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比内容 1、考勤制度方面; 2、队容风纪方面; 3、工作纪律方面; 4、考绩方面。 二、评比办法

1、督查科日常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每名队员评分,

并进行评比排名,每个分队队员的平均分即该分队的得分,分队的得分权重占80%。

2、领导班子每月对分队的情况评分,权得占20%。 3、每月得分排名靠前的队员由大队向县局推荐为“城管之星”。

4、每月排名末位的分队长,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排名末位诫勉谈话,连续三次排名末位予以撤职。

特此通知。

附:绩效考核百分制评分办法

盱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5年3月23日

主题词:绩效考核 通知 抄送:局分管领导

城管执法大队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