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本的内涵、属性和特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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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成年后,它才能逐渐体现出来,而当载体到了晚年后,它又会自动慢慢消失直至载体死亡后消亡。但非人力资本,不管是无形资本还是有形资本,都是无生命的,一旦形成,就永远存在。所以人力资本也不如非人力资本那样容易“压榨”,并且不能像非人力资本那样能让其他人继承。

2.从其产权分析,在自由社会里,人力资本的归属权是惟一而且永远不变

对于各种权能究竟归谁掌 握、领有,我们认为只能看它们的实施体现谁的意志和利益。因为真正的所有者、占有者、支配者和使用者只能是体现权力意志和享受实施利益的主体。如果某些人虽然也实际上操作着这些客体,但他们只能遵循别人的意志行动,得不到相应的利益,那么他们 就没有真正获得这些权能。 人力资本产权可分归属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迁移权等等。除归属权能外,其他权能和 非人力资本产权权能一样,可以由不同主体所有。如人力资本的使用权或支配权,在其没有进入交易或暂时“关闭”起人力资本之前,都是由其载体所有。而一旦进入交易,其权能则起码部分要由交易对方所有,(人力资本与其载体不可分离,导致了载体实际上仍然拥有部分使用权或支配权。)再如人力资本的收益权,仍然可以同非人力资本一样,按照“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来进行分配。由于任何主体对人力资本的投资,都必须要花费人力资本载体一定的时间、精力、努力和消耗一定的能量,所以其载体都必须拥有部分的收益权,这种收益权的体现可能是直接通过工资等收入的形式体现,也可能通过人力资本本身的增殖来体现,因为人力资本拥有得越多,其未来的收益也就越多;而对于非载体的其他投资者,如企业,它们由于对其进行了投资,所以也自然拥有收益权,这种收益是通过企业利润增长来体现的。至于收益权具体如何分配,则取决于投资者与载体的相互谈判能力、社会传统或习惯,及人力资本的稀缺程度等等。但人力

资本的归属权,在自由社会里,却只能归其载体所有,而且直到人力资本的消亡也不会改变,不像非人力资本,其归属权可以进行交易,并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换手。如果人力资本的归属权也可以交易,那人就成为了商品,成为一种财产或工具了。

所以我们认为周其仁(1996)、张维迎(1996)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人力资本与其载体的不可分离特点,决定了人力资 本所有权“天然”属于人力资本载 体,并且是“独一无二的所有权”。

首先,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一样,都和各自的载体不可分离,不能脱离各自的载体而单独存在,这是它们的共性。只不过人力资本的载体是“人自身”,非人力资本的载体是“物自身”。所以从人力资本与其载体的不可分离的特点,直接推出其所有权天然属于载体,在逻辑上并不严谨。其次,他们的结论也很模糊。如果所有权是指狭义上的所有权即归属权,那么把奴隶作为例子,则不恰当。因为在奴隶社会,奴隶从头到脚都是奴隶主的财产,因此其劳动成果就法定属于奴隶主。我们认为在自由社会只是狭义上的所有权即人力资本的归属权才是真正“天然”属于其载体。

3.从使用上来看,人力资本具有“主动性”,而非人力资本则具有被动性

和非人力资本相比,人力资本在使用中具有“主动性”。即人力资本实际输出的大小与其载体的状态是密切相关的。如巴泽尔所言:它是一种“主动的财产”(hJl)一nedged propeny)。张五常认同并继续发挥了这一观点:“劳力和知识都是资产。每个人都有头脑,会作自行选择,自作决定。我要指出的重要特征,是会作选择的人与这些资产在生理上合并在一身,由同一的神经中枢控制,不可分离。……跟这些资产混在一身的人可以发奋图强,自食其力,自加发展或运用,也可以不听使唤,或反命令而行,或甚至宁死不从。”人力资本的“主动性”特征在使用或消费中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力资本的载体会“主动”去选择和非人力资本结合,而非人力资本只能被动去适应人力资本。在专制的社会里,这种“主动性”是通过低效率的生产方式来表现;而在自由的社会里,这种“主动性”还可以通过变换工作、单位或迁徙等方式来体现。二是当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结合后,如果人力资本的载体只能得到维持其劳动力再生产的收益,而不能分离其创造价值中的剩余时,人力资本的载体就会“偷懒”,“搭便车”,更严重的就是“关闭”其人力资本(周其仁,1996)。三是当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结合后,如果人力资本受到激励,它就能在使用或消费中表现出很强的适应性和创造性。他们可以在与非人力资本结合时,通过“干中学”,从不适应到适应,从不熟悉到熟练到熟练地使用非人力资本。而非人力资本则只能在被动中被消耗或使用。 4.从生产角度分析,人力资本具有再生性和增殖性,而非人力资本则只是消耗性

非人力资本一旦投入使用或在消费后,其价值会通过折旧的形式逐渐以等值的方式转移到其产出的产品中去,直到全部消耗光;也会因技术更新和进步所带来无形的精神磨损而造成其价值的减少。但人力资本恰好相反,它是在使用或消费后具有再生性,不仅能使人力资本继续存在,而且通过使用还能使其本身增殖。因此人力资本在使用过程中其边际效应是递增的,而非人力资本却是递减的。但从生产角度来看,财富的创造只能是由劳动者,而非人力资本只是通过人力来转移其价值,并不会给社会增加额外的价值。同时人力资本还能够创造出远远超过其载体本身所消耗的价值,并将非人力资本的价值和其载体自身的价值发挥到最大。社会财富的增长越来越依赖人力资本这种生产要素,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5.从交易的角度来分析,人力资本总处于一种“不信任”地位

在交易过程中,人力资本价值具有不可证实性特征。

人力资本在使用前,其形态特征是无形的,因而无法确切地估算出它的价值,同时人力资本价值只有在使用中才能体现出来,而其实际表现出的价值总依赖于载体本身的意志、努力程度、心理状态等等不确定性的因素,而且人力资本价值的衡量是变化的,不惟一的。这种变化包括:一是使用环境的变化,人力资本的专用性使得同样的人力资本在不同的环境中可以有完全不同的价值判断,两个不同行业的专业人士之间或同一行业不同专业的人力资本之间的差距不会小于一个文盲与一个大学生之间的差距;二是使用绩效的变化,人力资本的价值无法在事前完全确定下来,总是要将一部分留在使用过程甚至使用以后加以确定,尤其在高风险的行业和职业更是这样。并且这部分人力资本的价值与使用绩效成正比,当组织绩效急剧下降时也随之贬值(陆维杰1998)。正是人力资本价值的不可证实性,导致了它在交易过程中总处于一种“不信任”的地位,尽管人力资本载体可以显示信号如教育水平、以前业绩、个人信誉等等来改变这种不利的情况,但总体来说,他们的价值都被低估了,因为人力资本在交易前的价值和转移的非人力资本价值总和是小于交易后所创造的价值,否则社会财富就不会增长。

参考文献: 1.魏杰:《关于人力资本作为企业制度要素的思考》,载《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2年第1期。

2.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载《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 3.杨瑞龙、周业安飞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规范性分析框架及其理论含义》,载《经济研究》,1997年第1期。 4.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与委托一代理关系》,载《经济研究》,1996年第9期。

5.方竹兰:《论人力资本及其制度分析价值》,载

《学术月刊》,2002年第10期。

6.刘小蜡、李鸣:《人力资产产权特征与企业制度变迁》,载《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1期。 7.刘大可:《论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与企业所有权安排》,载《财经科学》,2001年第3期。

8』L树荣、张耀奇:《人力资本涵义与特征论析》,载《上海经济研究》,2001年第2期。

9.陆维杰:《企业组织中的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也谈企业所有权的发展趋势问题》,载《经济研究》,1998年第5期。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社会 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