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份上大工作目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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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份《上大工作》目录

关于下发《上海大学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谈话制度》的通知?????????????1 关于下发上海大学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 上海大学关于加强学校物品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3 关于我校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工作的实施意见???????????????5 关于过氧乙酸化学消毒剂的管理和使用规定????????????????????8 上海大学成人学历教育补考及重修管理实施细则??????????????????9 上海大学成人学历教育重修费管理办法??????????????????????10 关于指导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和进修生导师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试行)?????11 ※ ※ ※ ※ ※ ※ ※ ※ ※ ※ ※ ※ ※ ※ ※ ※ ※ ※ 上海大学关于“七一”期间开展“与您共勉”教育活动的通知???????????11 关于表彰2002—2003年度上海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13 关于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14 关于乔洁滢等十位学生应征入伍的通知??????????????????????15 关于落实《教育部关于动员内地高校非西藏生源毕业生进藏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16 关于2003年度夏令补助费发放的通知??????????????????????21 关于表彰上海大学2003届优秀毕业生的决定???????????????????17 关于开展夏秋季爱国卫生活动的通知???????????????????????22 关于我校2003年暑假和开学时间的通知?????????????????????24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成立上海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25 关于成立“上海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领导委员会”和“上海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的决定??????????????????????????????????25 关于调整上海大学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27 关于成立“上海大学巴黎艺术工作室”的通知???????????????????27 关于成立“上海大学有机电致发光(OLED)研究中心”的通知???????????28 关于成立“上海大学生物信息研究中心”的通知??????????????????28 关于邱瑞敏等四位同志任职的通知????????????????????????28 ※ ※ ※ ※ ※ ※ ※ ※ ※ ※ ※ ※ ※ ※ ※ ※ ※ ※ 六月份大事记??????????????????????????????????29

关于下发《上海大学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谈话制度》的通知

上大委[2003]57号

各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上海大学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谈话制度》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加强对所属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附件:上海大学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谈话制度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附件:

上海大学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谈话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据党章赋予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教育”、“监督”、“查处”和“保障”的职责,制订上海大学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第一条 建立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定期就该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交换意见,研究有关问题、开展廉政谈话等。

第二条 建立干部上岗、轮岗和离岗的谈话制度。正处级干部的谈话工作由纪委书记实施;副处级干部的谈话工作由纪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共同实施;科级干部的谈话由所在单位(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

第三条 纪检监检查部门根据工作进展的需要,将就信访调查、案件查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与有关单位(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开展廉政谈话等

第四条 对犯有一般性错误或廉洁自律方面存在有苗子性问题的干部,必须进行诫勉提醒谈话。对涉及重要干部、重大问题的诫勉提醒谈话,应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实施;对涉及面较小、一般干部的诫勉提醒谈话,可由联系该单位(部门)的纪检干部实施。

关于上海大学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方案的通知

上大委[2003]60号

党委各部、各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200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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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的精神,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 招募上海大学应届毕业生, 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 鼓励其扎根基层, 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经研究, 我校实施方案如下:

⒈ 对于批准到西部的志愿者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其中生活补助每月600元/人, 每年7200元/人(在西藏服务的, 每月800元/人, 每年9600元/人), 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每年1000元/人(在西藏、新疆服务的, 另行确定), 按年发放。志愿者的有关补贴由全国项目办通过青年志愿卡按时统一划拨,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办理。(国家财政)

⒉ 本校志愿者若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的奖励2000元;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的奖励4000元;被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的奖励6000元;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的在6000元的基础上再加倍奖励。

⒊ 对非上海生源的本校志愿者, 服务期满后, 本人表示要求留沪工作的, 则学校帮助向用人单位推荐, 并帮助办理非上海生源留沪申请的各项报批工作。

⒋ 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志愿者, 由学校负责协商志愿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就业协议解约工作。

⒌ 对于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志愿者, 服务期满返沪后, 仍要求去原签约单位工作, 由学校负责与该用人单位协商, 尽量满足志愿者的要求。

⒍ 对于未签订就业协议的上海生源或非上海生源的志愿者, 服务期满后, 学校帮助向用人单位推荐,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尽量满足志愿者的要求。 ⒎ 志愿服务西部的毕业生可以优先评为市优秀毕业生。

⒏ 志愿服务西部的毕业生的档案和户籍, 学校可免费保存两年。

⒐ 对于志愿服务西部的毕业生享受学校的补贴政策。本科毕业生服务一年补贴1万元, 服务两年补贴1.5万元;毕业研究生服务一年补贴1.5万元, 服务两年补贴2万元。按年发放。 ⒑ 借贷国家助学贷款的本科生, 给予奖励贴息, 并帮助其办理延期还贷手续。

⒒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可优先考虑免试直升研究生, 并保留学籍, 待西部服务期满后, 回学校攻读学位。

学校项目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负责实施整个计划的日常工作。 为了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顺利实施, 要求各单位、部门: ⒈ 做好宣传工作。

在校园网上开辟专栏;校报、广播台、校电视台滚动播放消息;张贴公益广告;开办咨询会, 在三个校区同时开展宣传;开展典型事例宣传;开设固定的咨询电话:66134787和咨询地点:校团委办公室, 从6月13日到6月30日每天9:00~21:00咨询电话安排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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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 各学院广泛发动, 认真选拔, 并做好追踪指导和服务。

1000人以上学院推荐2人以上, 1000人以下学院推荐至少1人;对于入选的志愿者, 委派其辅导员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 追踪他们在西部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 进行及时和必要的帮助与指导, 并且半个月向校项目办汇报一次。 ⒊ 公示。

7月16日前, 校项目办根据推荐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进行选拔, 并在全校公示三天。 ⒋ 签定协议。

7月24日至8月2日, 按规定, 由全国项目办委托市项目办与志愿者、志愿者毕业学校项目办签定三方协议(志愿者不在学校所在地的, 可采用传真方式签定协议), 协议签定后, 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可邮寄)。

⒌ 各学院每天下午15:00前向项目办(团委)汇报人数。 ⒍ 报名时间:6月13日到6月30日。 ⒎ 举行欢送仪式。

9月1日至3日, 各服务县项目办工作人员组织志愿者抵达服务地。此前, 学校召开隆重的欢送仪式, 为每位准备出行的志愿者配备旅行箱、生活用品、服务地区的资料, 并给予一定的资料费。

上海大学关于加强学校物品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

上大委[2003]63号

随着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满足各类需求,学校物品采购的种类与数量明显增加。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物品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进展,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大学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学校物品采购的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物品采购工作的领导。上海大学各类物品的采购工作必须在学校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物品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二、完善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体制。校实验设备处是学校教学、科研采购的主管部门;校后勤集团是学校后勤物资采购的主管部门;校基建处是基建物品采购的主管部门;图书馆是图书物品采购的主管部门;出版社、教务处是教材物品采购的主管部门;成教学院、高职是成教、高职的教材及办公用品采购的主管部门;凡属学校的重大项目设备,贵重物品,大批量物品采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200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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