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合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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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xx地块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本项目《项目整体定位及物业发展建议》、 《项目营销战略与策略》、《广告策划与执行》等顾问咨询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xx地块项目

1.2 项目规模:

第二条:工作内容

2.1 本合同的工作内容以双方确认的《xx地块项目》报告内容为依据(附件一)。

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需增加附件一以外的工作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确认。

2.3甲乙双方应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会议记录由乙方负责,如有必要,任何一方均有权召开紧急会议,如遇重大节点可随时安排工作会议,重大节点具体工作由双方签字确认后展开。

第三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3.1 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3.2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持有的完成本项目顾问咨询工作所必需的项目基础资料(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全套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