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合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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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

4.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顾问咨询费。

4.4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对于乙方未依约履行义务或者甲方认为从乙方的履行情况及进度时间判断乙方无法依约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通知要求乙方限期纠正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5本合同订立且在甲方支付首期咨询费后,甲

方有权在项目现场、围墙、VI识别系统、展示售楼中心、楼书、单张、宣传资料、平面广告、三维广告等载体及不同场合宣称乙方为咨询策略合作单位,并使用乙方名称、LOGO及企业、主策划人等宣传所需的信息和资料,直至本项目开发完成。

4.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6.1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及乙方的承诺,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工作,或者配备的人员实际不具有从事本合同项下专业工作的知识、经验和水平,经甲方要求调换或者增补,乙方在七日内不调换或者增补的;

4.6.2甲方认为从乙方的履行情况及进度判断乙方无法依约完成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要求乙方限期纠正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在该期限届满时仍未纠正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

4.6.3甲方认为乙方的报告或者提供的初稿或者终稿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背离本项目实际情况或者未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的;

4.6.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形式要求提供成果的,经甲方提出后七日内仍未按要求提供的;

4.6.5乙方逾期提供工作成果超过十五日的;

4.6.6乙方不履行保密义务的;

4.6.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十五日内仍不依约履行的。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确定本项目之乙方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就顾问咨询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组织专业人员形成顾问专案团队,制定详细的顾问咨询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

5.2 乙方提交的顾问咨询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及适用性。

5.3合同签署后,乙方立即拟定该项目的工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