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更新完毕开始阅读347d525f804d2b160b4ec053

管理办提出建议。

第五章 招标采购

第二十五条 部管物资实行招标采购,国内招标执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执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第13号)。

第二十六条 部管物资由物资管理办组织建设单位招标采购,招标工作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年度部管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及时编制招标物资一览表和技术规格书,在每批次招标30日前报物资管理办,并抄送物资代理公司。

第二十八条 物资代理公司应根据年度部管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及时汇总各项目招标物资一览表和技术规格书,编制部管物资招标文件,报物资管理办。

第二十九条 物资管理办组织建设单位审查物资代理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在每批次招标文件发售20日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对已提报的详细技术规格书和招标物资一览表提出书面调整申请。

第三十一条 物资代理公司承担招标的具体工作,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招标交易手续办理(包括招标公告、交易表格、公示等)和投标保证金的接收、保管、退还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物资管理办组织建设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三条 物资管理办组织建设单位确定中标人后,建设单位应在10日内向部招标办报送招标结果(格式见附件4)。

第三十四条 中标结果应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3日(超概算包件除外),无异议后报经部招标办核准后,由建设单位在10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五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建设单位在物资管理办组织下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并负责接收、保管和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0日内报物资管理办备案。

第三十六条 招标文件收费由物资代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负责收取,单独建账管理,专款专用;物资代理公司应按照铁道部规定制定标书费使用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物资代理公司服务合同到期时统一清算有关费用,标书费超支不补,结余冲抵供应服务费。

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管物资,经物资管理办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建设单位招标采购。

1. 单一品种部管物资概算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 建设项目总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 3.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等工期急需的。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八条 物资管理办负责合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建设单位作为合同主体,负责合同签订、履行等,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物资管理办负责组织建设单位与生产商签订部管物资采购合同,物资代理公司协助办理。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物资代理公司代表其

督促生产厂商履行合同的相关事宜。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负责合同的履约和管理;

3.严格执行部管物资到货验收制度,对不合格物资依据合同及时处理;

4.依据合同及时支付各项款项;

5.组织所管项目的部管物资设备索赔事宜。 第四十二条 物资代理公司承担以下工作: 1.全面履行物资采购供应服务合同; 2.协助建设单位管理部管物资采购合同;

3.全程掌握合同履约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供需矛盾; 4.负责部管物资供应工作,督促生产商履行部管物资生产供应合同;

5.具体负责部管物资质量监控和索赔等工作。

第四十三条 物资管理办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物资代理公司有关合同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和物资代理公司须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章 组织供应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委托物资代理公司负责部管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包括生产过程监控、督促供货、质量追踪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需求计划编制。

需求计划由施工单位按季度、月份分别编制。季度需求计划须在上季度最后一月的15日前报送,月份需求计划须在上月20日前报送,

月份需求计划可调整季度需求计划,但幅度应控制在10%以内,避免临时性紧急需求。

第四十六条 需求计划实施。

需求计划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审查。监理单位主要审批需求计划是否满足施工计划安排,确保需求计划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建设单位主要审批需求计划是否符合采购合同及部物资管理的要求。物资代理公司依据季度计划合理调剂、优化资源,保障供应。部管物资生产商依据月份计划合理安排生产、组织供应。

第四十七条 需求计划变更与调整。

施工单位可根据现场实际提出变更需求计划,调整物资需求。变更需求计划须在物资发货前提出,已发货或在途物资不予调整变更,申请调整变更的物资发货准备期不小于7日。变更需求计划应附物资需求变更说明,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由物资代理公司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总需求计划。

物资代理公司根据批复后需求计划编制总需求计划,总需求计划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委托物资代理公司向部管物资生产商下达供应订单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九条 部管物资生产商应根据供应订单合理调配资源,在收到订单3日内向物资代理公司编报生产供应计划。生产供应计划必须完全满足订单在品种、规格、数量、时间及交货点要求。生产商现有资源条件无法满足时必须同时编报应急生产供应计划。

第五十条 物资代理公司负责审查部管物资生产商生产供应计划与供应订单匹配情况并建立订单跟踪检查及定期报告制度,督促部管物资生产商严格履行部管物资供应订单。对实行驻厂监造的重要部管物资,应督促生产商按计划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