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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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新产品还应提供技术鉴定证书;

6.相关的企业资信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有关文件; 7.近3年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供货业绩资料(需附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用户评价意见等);

8.专业化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证明资料; 9.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10.其他要求。

第七十四条 物资管理办负责对合格生产商的综合实力变化、产品质量以及合同履行等方面进行评定,实现合格生产商目录动态管理。

第七十五条 对于铁道部有关部门组织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商,自抽查不合格之日起从合格生产商目录剔除。

第七十六条 建设单位每年将部管物资生产商是否按时交货、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售后服务是否满足要求等合同履约情况报物资管理办,物资代理公司协助办理;物资代理公司应及时收集掌握部管物资生产商的合同履约情况,并统计分析、整理部管物资生产商合同履约情况,按年报物资管理办,由物资管理办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第七十七条 每年一季度,根据上年度生产商供货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物资管理办组织建设单位和物资代理公司对生产商进行考核。

第七十八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生产商,经铁道部批准后,从合格生产商目录中清除。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非《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编制概算情况下,部管物资批复概算价的计算应按相应物资概算编制年度(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编制年度)价差系数所对应采用计算价格(单价)乘以拟采购量计算;并根据具体设计概算,计算部管物资的交货地点所产生的运杂费费用。

第八十条 建设单位、物资代理公司应制定保密办法,加强部管物资需求、采购方向、采购方案和生产商等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八十一条 在计划编报、招标采购、组织供应和质量监控等环节,对未履行职责的单位将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十二条 部管物资实施情况纳入铁路建设单位年度考核。 第八十三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铁路建设项目部管物资采购供应一体化管理流程图

2.部管物资招标计划报告格式 3.部管物资采购计划报表格式 4.部管物资招标结果报告格式

铁路建设项目部管物资采购供应一体化管理流程图(1)铁道部有关部门物资办建设单位物资代理公司生产商1-1制定物资代理公司的选择方案(一)物资代理公司选择1-2报部领导小组批准1-3按照方案选定物资代理公司1-3.1物资代理公司投标1-4组织建设单位与物资代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1-4.1与物资代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1-4.2与建设单位签订服务合同1-5提供部管物资采购、供应和质量监控等一体化服务1-6监督和考核物资代理公司1-6.1参与对监督和考核物资代理公司1-6.2接受物资办和建设单位监督和考核2-1.1(二)审查备案2-1在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上报项目有关资料2-1.2协助办理计划2-3部招投标办公室批复后,分批实施1、施组安排;2、部管物资总清单.2-2管理2-3.1报物资管理办施工招标前,根据施组安排,按项目上报全部部管物资招标计划

铁路建设项目部管物资采购供应一体化管理流程图(2)铁道部有关部门物资办建设单位批准通过后分批实施,上报物资办首次采购建议计划物资代理公司生产商2-42-4.5审查2-4.1上报项目建设滚动计划时,上报物资办如下资料2-4.3抄送物资代理公司(二)1、当年部管物资采购供应调整计划2、次年和第三年部管物资采购计划计2-8部招标办审批2-6组织建设单位审查采购实施方案2-4.2最后一次部管物资招标前将招标计划调整报部招标办2-5汇总各建设单位采购建议计划,制定采购实施方案划管理2-8报部领导小组批准2-7编制年度部管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9组织实施2-10根据集中采购计划,上报招标物资一览表和技术规格书2-10.1汇总、分析2-11审查、组织实施3-2.1(三)组织建设单位审查招标文件3-2审查招标文件3-2.2根据招标物资一览表和技术规格书,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采购3-4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招标文件3-3将招标文件上报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3-3.1协助办理3-5委托物资代理公司办理招标交易手续3-5.1办理招标交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