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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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部管物资采购供应一体化管理流程图(3)铁道部有关部门1.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2.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审批3-63-5.2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印制招标文件3-7.1办理铁道工程交易中心进场交易手续物资办建设单位物资代理公司生产商3-5.13-7.3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备案3-7出售招标文件3-7.2合格供应厂商购买招标文件3-9(三)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发布答疑3-8.3组织建设单位办理澄清答疑3-8在物资办组织下办理澄清答疑3-8.2协助办理3-8.1书面提出招标文件所需澄清的问题招标采购3-12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开标会场3-13.1组织、监督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3-13.2协助评标服务工作3-17.3铁道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专家库抽取3-11.1组织、监督3-11负责开标3-11.2协助开标服务工作,负责投标保证金接收、保管、退还3-11.3参加投标3-10.1组织建设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3-10抽取评标委员名单3-10.2协助办理3-9.1制作投标文件3-14.1组织建设单位定标3-14定标3-16计划司、建设司、鉴定中心审定3-15拟中标价超概算的,有关情况上报计划司、建设司、鉴定中心同意3-18部招标办受理招标结果报告3-17上报部招标办招标结果报告3-17.1协助办理

铁路建设项目部管物资采购供应一体化管理流程图(4)铁道部有关部门计划司、建设司、鉴定中心同意后物资办建设单位物资代理公司生产商3-193-20评标结果公示3-20.2(三)在交易中心网站公示3天3-20.1协助办理网上公示招标采购3-21公示无异议后,招标办根据物资办及建设单位上报资料,核准招标结果3-22核准后10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3-22.1协助办理3-23.1组织监督建设单位签订采购合同3-23发出中标通知书20天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上报3-23.3协助双方签订合同3-23.2与建设单位签订采购合同3-25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审批备案3-24.2备案3-24有关招标、评标、签订合同资料归档3-24.1协助部物资办和建设单位办理4-1(四)物资办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4-2建设单位合同管理4-3物资代理公司合同管理和提供相关服务合同4-2.1管理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4-2.2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铁路建设项目部管物资采购供应一体化管理流程图(5)物资办建设单位物资代理公司5-15-2审核物资需求计划5-35-4审核汇总物资需求计划5-5确定实行驻厂监造的重要部管物资,审批建设单位申请需驻厂监造的监造的其他部管物资下达供应订单审查生产供应计划,监督生产商履行合同跟踪生产、包装、发运汇总物资需求计划5-1.1计划期施工内容发生变化,编制变更需求计划5-5.1根据供应订单,制定生产供应计划施工单位按季度、月份分别编制物资需求计划5-2.1监理单位生产商审核物资需求计划5-75-8确定需要实行驻厂监造的其他部管物资,报物资办核准5-6(五)5-6.15-8.15-9.1委托物资代理公司负责组织驻厂监造监督、检查驻厂监造工作组织供应及质量监控5-9制定驻厂监造方案,实施驻厂监造组织生产,根据监造5-10情况改进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负责督促生产商及时5-12发货,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5-13单位进行验收5-13.1出现质量异议,反馈5-14物资代理公司协助建设单位认定质5-15量责任,处理索赔等事宜建立分标段的部管物5-16资供应台账以及项目汇总台账物资公司协助办理,5-定期上报物资办汇总16.1台账建立质量监控、产品5-17追溯体系,全程负责质量监控工作5-20根据合同及执行情况,办理货款支付5-19审核结算单据并确认到货验收5-13.2到货验收5-11报送发货计划,组织发货5-18办理结算申请

铁路建设项目部管物资采购供应一体化管理流程图(6)铁道部有关部门物资办负责合格生产商的认定和管理建设单位物资代理公司生产商6-16-1.2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6-1.1公开发布合格生产商申报条件6-2.2部领导小组审定合格生产商考核结果6-2组织专家进行资格评审,提出合格生产商目录建议6-2.1供应厂商申请6-36-3.1(六)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7日6-4根据部领导小组审定情况,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公示合格生产商管理6-7部领导小组批准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合格生产商名录实行动态管理6-5.2掌握生产商实际供应情况6-5每年上报生产商履约情况6-5.1协助建设单位办理 及时收集掌握部管物资生产商的合同履约情况,并统计分析、整理合同履约情况每半年报送部物资办。1、企业简介和产品目录2、营业执照复印件3、产品生产资质证书4、ISO系列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5、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进程报告6、相关的企业资信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有关文件7、近三年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供货业绩资料8、近两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9、其他要求6-6组织合格生产商考核,上报考核结果6-6.1建设单位参与6-6.2协助部物资办及建设单位办理 批准后,对不良业绩生产商给予警告、暂停投标、直至从合格生产商目录中清除等处罚。 建立专门档案,并将不良业绩生产商名单及时报送部物资办。6-8公布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生产商清除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