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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实验室操作指导书目录

(一)安全守则 (二)检验总则 (三)基本技术要求 (四)食品平板菌落计数

(五)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 (六)沙门氏菌检验 (七)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八)霉菌计数 (九)革兰氏染色

(十)空气中微生物的检验 (十一) 水中微生物的检验 (十二)食品接触面的微生物检验 (十三)蔬菜农残的快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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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操作指导书(受控) 1 (一)安全守则

1 进入实验室工作衣、帽、鞋必须穿戴整齐。

2 在进行高压、干燥、消毒等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认真观察温度、时间,蒸馏易挥发、易燃液体时,不准直接加热,应置水浴锅上进行。

3 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和菌液,按无菌操作进行,如发生菌液、病原体溅出容器外时,应立即用有效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安全处理后方能离开现场。

4 工作完毕,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可用(杀菌剂)新洁尔灭、过氧乙酸液浸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5 实验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染菌带毒物品,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并填写日常工作记录。

6 每日下班,认真检查水、相关电源是否关闭和正在使用的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并认真记录。下班前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修订 1 2011-08-18

化验室操作指导书(受控) 2 (二)检验总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文规定了微生物检验一般规则。

本文适用于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的采样、检验及结果报告。 2 样品的采集 2.1 采样目的

确保采集的样品能代表全部被检验的物质,使检验分析更具代表性。 2.2 采样原则

2.2.1 采集的样品要有代表性,采样时应首先对该批食品原料、加工、运输、贮藏方法条件、周围环境卫生状况等进行详细调查,检查是否有污染源存在,同时能反映全部被检食品的组成、质量和卫生状况。

2.2.2 应设法保持样品原有微生物状况,在进行检验前不得污染,不发生变化。

2.2.3 采样必须遵循无菌操作程,容器必须灭菌,避免环境中微生物污染,容器不得使用煤酚皂溶液,新洁尔灭、酒精等消毒物灭菌,更不能含有此类消毒药物,以避免杀掉样品中的微生物,所用剪、刀、匙用具也需灭菌方可使用。 2.3 采样数量

取样数量的确定,应考虑分析项目的要求、分析方法的要求及被检物的均匀程度三个因素。样品应一式三份,分别供检验、复检及备查使用,每份样品数量一般不少于200g。

根据不同种类采样数量略有不同,实验室检验样品一般为25克。 2.4 采样方法

2.4.1 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

2.4.2 直接食用的小包装食品,尽可能取原包装,直到检验前不要开封,以防污染。 2.4.3 如为非冷藏易腐食品,应迅速将所采样品冷却至0-4℃。 2.4.4 不要使样品过度潮湿,以防食品中固有的细菌增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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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操作指导书(受控) 3 2.4.5 在将冷冻食品送到实验室前,要始终保持样品处于冷冻状态。样品一旦融化,不可使其再冻,保持冷却即可。 2.5 样品的保存和运送

2.5.1 样品采集完后,应迅速送往实验室检验,送检过程中一般不超过3h,如路程较远,可保存在1-5℃环境中,如需冷冻者,则在冷冻状态下送检。

2.5.2 冷冻样品应存放在-15℃以下冰箱内;冷却和易腐食品应存放在0-5℃冰箱或冷却库内;其它食品可放在常温冷暗处。

2.5.3 运送冷冻和易腐食品应在包装容器内加适量的冷却剂或冷冻剂。保证途中样品不升温或不融化。

2.5.4 待检样品存放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3 检验样品的制备

3.1 样品的全部制备过程均应遵循无菌操作程序。

3.2 检验冷冻样品前应先使其融化。可在0-4℃融化,时间不超过18小时,也可在温度不超过45℃的环境中融化,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3 检验液体或半固体样品前应先将其充分摇匀。如容器已装满,可迅速翻转25次;如未装满,可于7s内以30cm的幅度摇动25次。从混样到检验间隔时间不应超过3分钟。 3.4 开启样品包装前,先将表面擦干净,然后用75%乙醇消毒开启部位及其周围。 3.5 非粘性液体样品可用吸管吸取一定量,然后加入适量的稀释液或培养基内,吸管插入样品内的深度不应超过2.5cm,也不得将吸有样品的吸管浸入稀释液或培养基内。 3.6 粘性液体样品可用灭菌容器称取一定量,然后加入适量的稀释液或培养基。

3.7 固体或半固体样品可用灭菌的均质杯称取一定量,再加适量的稀释液或培养基进行均质,从样品的均质到稀释和接种,相隔时间不应超过15分钟。 4 检验

4.1 实验室收到样品后,首先进行外观检验,及时按照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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