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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总量控制

6.1总量控制原则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我国“九五”以来重点推行的环境管理政策,实践证明它是现阶段我国改善环境质量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工程分析,该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NH3-N。

6.2总量控制建议值

总量控制建议值见表4-9。

表4-9 总量控制建议值 单位:t/a 污染因子 废水量 COD NH3-N 排入环境建议值 312 0.0312 0.005 该项目废水排环境建议值为废水312m3/a、COD 0.0312t/a(100mg/L)、氨氮0.005t/a(15mg/L)。

本项目所排污染物COD和NH3-N为生活源,《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文件中“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CODCr、NH3-N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总量调剂,符合总量控制原则。

7 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7.1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查实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也不属于《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0-2011)》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规定,和《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中“本导向目录为列明的产业和项目,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者外,均属允许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章“清洁生产的实施”第二十四条中的要求:建设工程应当采取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需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本项目在落实“清洁生产分析”章节中关于清洁生产实施的建议的前提下,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3、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实施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 4、是否符合总量控制原则

该项目废水排入环境建议值为:废水312m3/a、COD 0.0312t/a(100mg/L)、氨氮0.005t/a(15mg/L)。

本项目所排污染物CODCr和NH3-N为生活源,根据浙环发〔2012〕10号文件中“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COD、NH3-N排放量无需区域总量调剂,符合总量控制原则。

5、能否维持或改善地区环境总量,符合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

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均可以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项目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全部妥善处置。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纳人政府指定纳污点。因此本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改变水、气、声环境现状。

6、是否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当地城市总体规划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所在地符合用地性质的要求,项目产业符合诸暨市及草塔镇的产业导向。因此本项目符合该区域功能区的划分和诸暨市城镇总体规划,不存在与城镇总体规划的抵触性。 7、公众是否接受

为了征求周围群众对本项目的意见以建议,本单位于2012年11月14日至2012年11月27日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草塔镇镇政府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接到投诉建议电话及信函(具体见附件证明)。由此可见周围民众对本项目不反对。

8、环境风险是否可以接受

本项目使用的原材料无毒,产生的污染物无毒,本项目在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环境风险,符合环境风险可接受原则。 9、是否满足生态保护要求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诸暨市草塔镇陈家村,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诸暨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属于诸暨城西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功能小区(III1-40681C01),该区域规划为重点准入区。

根据生态功能区规划内容本项目未在限制区内限制产业中,且其他污染因此的产生量较小,因此,本环评认为本项目的污染物程度较轻,对其功能区的污染较小,因此属于功能区规划的允许产业范围内。

10、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

项目建设完成后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项目生产过程中实施清洁生产,节水减污,有利用削减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的改善,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

8 环评总结论

综上所述,诸暨市金欧纺织有限公司新建高档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浙江省诸暨市草塔镇陈家村,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诸暨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诸暨市生态功能区规划要求。本项目采用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采取一系列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加强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采取各种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等级。本项目符合环境风险可接受性和公众可接受性原则,同时,建设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