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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产生了深远影响。

我们初步了解了什么是法律,什么事舆论,便也能很好的理解了他们之间的冲突与影响,也才能找到解决的方向。那么为何在本质上说都是对国家对社会发展其积极作用的因素发展到如今这种境况呢,这不得不又提到一个词,民主。这一词最早源于希腊,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在这里我们看到,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在当今社会,我们所追求的都是建立民主国家,充分彰显人民群众的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国家,即人民当家做主。这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正确决策,但正如我们所知道的,事情总有个限度,物极必反。记得当初在民主极为繁荣的希腊,多少学者在民主制度上殒命。我们并不是说民主制度不好,相反的,民主制度是一项极为成熟极为适合人类文明发展的制度。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点是,就像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指出:“对何为真理何为谬误不容怀疑,另一方面,又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强大,群体便给自己的理想和偏执赋予了专横的性质。个人可以接受矛盾,进行讨论,群体是绝对不会这样做的。在公众集会上,演说者哪怕作出最轻微的反驳,立刻就会招来怒吼和粗野的叫骂。”正是无限的民主,正是无节制的民主主义,才给了社

会舆论干预司法审判的基础,才造成了本事两个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演变成当今的情况。正是无限膨胀的民意,才造成当下这种舆论审判的局面。而各大新闻媒体正是借助无限膨胀的民意,操纵民意利用民意,以期达到自己的目的。也就是说,要解决舆论与审判的冲突,解决舆论干预审判的问题,不可避免的就是要解决无限膨胀的民意问题。

我们说,为什么民意会无限膨胀,无外乎是因为当事件发生时,置身事外的我们把自己归为正义的一方,坚信自己是善人,从而对一件事情高谈阔论甚至是以对方的生命为代价。正是因为法律对个人权利的约束和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已经失衡。这个国家的公民认为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无限度行使着自己的权利,从而造成了民意的无限膨胀。每个人当遇到杀人案件时,都高呼判处死刑,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每个人却都没有让自己成为杀人犯的觉悟。为何如此说,生命权是每个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如果随意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即便是国家也等同于杀人犯。而我们的国民,却靠着民意去处决一个人,去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一边借助舆论的威力向法律施压,一边坚信自己是正义的一方,殊不知自己与杀人犯又有何区别,这就是无限膨胀的民意的可怕。在很多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一旦犯罪嫌疑人是官二代富二代,舆论的风声就会一边倒的请求重判,他们不会去在乎证据,不回去在乎事实,不回去在乎法律如何规定,他们看到

的只是那些官二代富二代过着富足的生活。不知不觉中,这也变成了一种罪过。我们承认,他们的犯罪行为固然可气,但我们不能让他们的身份也成为定罪量刑的环节。可惜的是,就近些年诸多实例来看,这已成为难以改变的社会现象,成为民意,成为舆论导向。而在民主制度下的法制,不得不妥协于这一民意,为何,因为这是民主国家,是民主社会,因为人民当家做主。如此的循环往复,民意的无限膨胀也是可想而知的。

那么我们说,如何去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做的,便是要维护司法的独立性,不被无限膨胀的民意所左右。如果说单凭民意就可以作出判决,那我们何必拘泥于种种繁琐程序,何必拘泥于证据事实,法律的存在又有何意义。犯罪的是人,作出判决的也是人。同样是会犯错的人,我们拿什么去决定一个人的结果甚至是生死,单凭民意吗?有人说大部分人认为是正确的当然就是正确的,大部分人做出的同样的判决是不会错的,既然如此为何不能去让民意做出决定。正是由于这种观念的存在,才给了舆论以可趁之机,才使之有了干预审判的条件。对此我只想提出一点,如果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你,你还会如此言辞凿凿认为大部分人说的就是对的吗?按照大部分人的观念杀人偿命,如果你是正当防卫呢,如果你是过失呢,按照大部分人的观念,让你去偿命,那时你还能坚持你的观点吗。所以说,法律的存在,正是为了避免这种

情况的出现,为了避免因为民意而去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为了避免民主暴力的产生。为什么我们说法律维护的是正义,正是因为它能平等的对待平等的人,这也是我们做出判决的依据。才能保证无论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你还是他,都不会因为民意的不同得到不同的待遇。要维护司法独立性,一方面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约束。这个约束并非是说不能让大家发表自己的意见,不能让新闻媒体发表对某一个案件的看法,而是要理性发表观点,不去发表带有舆论导向或者是引导性质的言论。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提升作为司法者的职业素养。曾经苏格拉底的死被誉为民主永远的污点。正如我们所了解到的,当时的苏格拉底完全有能力免除一死,但他自己选择了坚持,选择了赴死,想用自己的生命去维护城邦法律的尊严。既然法律如此规定了,我便不能例外。而当下社会,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司法对舆论的妥协。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七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第十五条: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在面对社会舆论压力时,法官所需要做的就是遵守其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体现出其作为社会公平正义守护者应有的素质。就像卡尔马克思说的那样:“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这才是司法者应当遵循的。法律是维护社会运转的最后底线,如果法律向舆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