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机构10项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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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检测站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协同检测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检测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八、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分析报告制度

本检测站在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发生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时,由质量负责人负责处理,并向检测站领导报告处理结果。全部资料在处理后1个月内,由质量负责人整理后存档。

1、本检测站在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发生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2、发生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有如下几个方面: ① 检测人员不懂业务、技术水平低操作不够规范造成的; ② 懂业务但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造成的;

③ 拿制度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当一回事而片面“追求效率”,为了个人私利或关系而丧失公正性造成的;

④ 检验仪器设备失准和工作不正常或损坏造成的; ⑤ 检验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造成的。 3、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处理程序

① 本检测站在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发生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先分类登记,然后由质量负责人处理,处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② 质量负责人应会同质量监督员及有关人员调查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可查阅原始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检查检验过程、检测方法、检验人员、检测环境,检查仪器、设备使用状况等各种内外部因素。当确认属某一因素影响时,应写一份处理结果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登记归档。

③ 若属检测人员不懂业务、技术水平低引起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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