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 福建建设项目评估及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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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项目运行后评估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运行状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成效、推广应用情况、组织管理经验及存在问题等。

第十八条 项目后评估情况将作为继续拨付项目运行维护经费和能否安排项目业主下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责 任

第十九条 项目业主应对提供评估和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条 参加项目评估及验收的有关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转让被评估和验收项目技术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数字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颁布之前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

数字福建项目建设中期评估表

一、项目业主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联系人: 传真: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二、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 项目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项目总投资: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四、项目建设进度及已完成工作量(截止 年 月 日) 工程招标情况 (包括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公司和中标公司名数据库建设 业务应用 系统开发 设备到位与 安装情况 资金到位及 使用情况 (包括已到位的金额和已使用的金额等) 项目监理情况 后期计划安排 五、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目前存在的 主要问题 拟采取的 对策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