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1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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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城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30MW光伏发电项目) 火灾报警系统技术规范书

4.2.6 手动报警按钮 信号工作电压:16~30VDC;

信号总线类型:手动报警按钮采用二总线制连接方式;

编码方式:地址编码方式传输,手动报警按钮存储器为非易失性存储器,具有自诊断和历史记录功能。

报警方式:采用击破玻璃或可复归式操作,报警后能确切得知报警地址,手动报警按钮可以作为一个地址单元连接到总线的任何位置上。

状态检测:模块支持状态检测,支持巡检,使用LED进行状态显示; 外型和颜色:手动报警按钮外型为方型或园型,颜色为红色;

日常测试:手动报警按钮具有平时测试功能或前封面玻璃按下后可以复位功能; 安装方式:暗装;

设备成套:手动报警按钮需带配套面板和埋入盒(冷轧)。 4.2.7 环境、机柜接线

4.2.7.1 整套系统应能在电厂的强电子噪声,射频干扰和振动很大的现场环境中使用,且不降低系统的性能。

4.2.7.2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外壳防护等级为IP52,机箱设计应满足电缆由箱底进入的要求。箱内的端子排应布置在离柜底300mm以上易于安装接线的地方。 4.3经济要求(主要指能耗等)

控制器功耗不大于25W 4.4结构要求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外壳防护等级为IP52,机箱设计应满足电缆由箱底进入的要求。箱内的端子排应布置在离柜底300mm以上易于安装接线的地方。 4.5 配供驱动机要求

电子式 4.6设备材质要求

设备外壳采用冷轧钢板 4.7 仪表和控制要求

液晶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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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安装调试要求

按照第11部分技术服务和联络部分内容。 4.9其它要求(噪音)

噪音水平(dB) 50dB(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5 供货范围

5.1 一般要求

5.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第4章节的要求。 5.1.2 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5.1.3 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装置性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5.1.4 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5.1.5 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5.1.6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第8章节。 5.2 供货范围

设计界限及供货应包括: (1) 主体设备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 安装底盒) 2 3 底座) 4 智能感温探头(含底座) 只 1 声光报警器 智能感烟感温复合探头(含 只 14 只 6 备用1个 备用1个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手动报警按钮(含电话插孔、1 只 6 备用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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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5 6 智能感烟探头(含底座) 感温电缆 智能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包只 米 20 150 厂家提供,自带专业模块 带短路隔离7 括网卡、备用UPS电源、机箱) 台 1 功能 8 9 10 智能型模块 光电转换器 附件 只 只 批 7 2 1 1转1 (2) 辅助系统设备及附件:

序号 1 2 名 称 信号线 联动电源线 规格和型号 ZR-RVVSP-2X2.5 ZR-RVVSP-2X2.5 单位 m m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250 150 备注:由投标方提供火灾报警控制器主机的通讯协议,并配合监控厂家通讯联网。 投标方服务范围:对所提供火灾报警设备安装及线缆连接,调试,并负责此次生产综合楼、逆变器小室的火灾报警系统的消防验收工作。 招标方负责范围:预埋钢管的提供及敷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厂家应承诺已经通过此规范书和招标图纸了解到项目的需求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仅包含以上设备清单内的设备,还应包括构成系统的未提及的其它所有的软硬件,使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正常行使其火灾自动报警的功能,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验收工作。 5.3备品备件

5.3.1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卖方填写) 序号 名 称 型 号 单位 数量 材 质 备 注 5.3.2一个大修期备品备件清单(卖方填写) 序号 名 称 型 号 单位 数量 材 质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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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专用工器具(卖方填写) 序号 名 称 型 号 单位 数量 材 质 备 注 6 质量保证及试验

6.1设计、制造、应遵守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6.1.1 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遵照的规范和标准(当应用的规范及标准有新版本实施时应采用最新版本)。

6.1.2 进口设备的制造工艺和材料应符合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和美国材料试验学会(ASTM)的工业法规中有关的标准或相当标准。

6.1.3 在卖方开始制造之前,卖方无条件接受买方所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同时,卖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卖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GB4715-2005 GB4716-2005 GB4717-2005 GA5-91 GB50116-98 GB50229-2006 GB 50229-2006 GB 50166-2007

《点型感烟火灾检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点型感温火灾检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本)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本)

6.2 设备性能、质量保证

卖方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符合IS09000系列的要求。卖方在投标书中对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

6.2.1 产品出厂前应提前二周通知需方派员参加出厂前验收试验。 6.2.2 供方负责现场安装调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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