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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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1]15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管理机关、各项目建设单位、各地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现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管理范

凡是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

凡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否则,其用地申请不予受理。

已查明矿产资源是指已登记录入我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矿产资源、有效采矿权内的矿产资源以及有效探矿权内经有资质地质勘查单位勘查和按规定权限经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办理了储量评审备案和查明储量登记的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影响区与矿业权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建设项目影响区是指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经论证后确定的能保证建设项目安全且建设项目不会影响该范围以外的矿产资源开采的范围。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是空间范围,由平面范围和标高组成。

二、明确管理分工

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按规定报请国土资源部审批。

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以外的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批要求

(一)申请调查

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编制前,由建设单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调查了解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内的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矿权、探矿权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机构分别在《四川省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调查表》(附件1)上签署查询情况。

(二)申请审查

建设项目影响区内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调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附件2)。 经审查,建设项目影响区内无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 经审查,建设项目影响区内存在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告知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要求。

(三)申请审批

建设项目影响区内存在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且无法避让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按规定权限经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初审。

申请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审批需要按规定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请审批材料(附件3)。属于报国土资源部审批的,按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要求报送相关申请审批材料。 国家、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事项,按国家、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

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存在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单位应按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写提纲(附件6)的要求编写评估报告。

储量评审机构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进行评审,评审意见

书中应明确建设项目是否对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构成压覆、被压覆矿区规模、被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经济社会效益对比分析以及是否同意压覆等方面的意见。

四、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管理

建设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时,应恪守职业道德,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并对所出具材料及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出具虚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的地质勘查单位,按《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附件:四川省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调查表 (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发布部门: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21日 实施日期:2011年03月21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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