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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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防 雷

8.2.1位于山区或多雷地区的变电所、箱式变电站、配电室应装设防雷装置;高压架空线路及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避雷器;自室外引入有重要电气设备的办公室的低压线路宜装设电涌保护器。

8.2.2 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钢脚手架、幕墙金属龙骨、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井子架、施工升降机、机具、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设有防雷保护措施;当以上设施在其他建筑物或设施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内肘,可不再设置。 8.2.3 设有防雷保护措施的机械设备,其上的金属管路应与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做电气连接;机械设备的防雷接地与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

9 电动施工机具

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电动施工机具应符合国家强制认证标准规定。 9.1.2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电动施工机具的防护等级应与施工现场的环境相适应。 9.1.3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电动施工机具应根据其类别设置相应的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9.1.4应对电动施工机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9.1.5应根据电动施工机具产品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9.2 可移式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9.2.1施工现场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的有关规定。 9.2.2施工现场电动工具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施工场所可选用工类或Ⅱ类电动工具。

2 潮湿、泥泞、导电良好的地面,狭窄的导电场所应选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

3 当选用I类或Ⅱ类电动工具时,I类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与保护导体(PE)应可靠连接;为其供电的末级配电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大于30mA,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 导电良好的地面、狭窄的导电场所使用的Ⅱ类电动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Ⅲ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及其配电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 5 在狭窄的导电场所作业时应有人在外面监护口

9.2.3 1台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得控制2台及以上电动工具。

9.2.4 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应避开热源,并应采

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9.2.5 电动工具需要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工具的可旋转部分。 - 9.2.6 电动工具使用完毕、暂停工作、遇突然停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9.3 起重机械

9.3.1起重机械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的有关规定。

9.3.2起重机械的电源电缆应经常检查,定期维护。轨道式起重机电源电缆收放通道附近不得堆放其他设备、材料和杂物。

9.3.3 塔式起重机电源进线的保护导体(PE)应做重复接地,塔身应做防雷接地。轨道式塔式起重机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两端头应各设置一组接地装置;

2 轨道的接头处做电气搭接,两头轨道端部应做环形电气连接; 3 较长轨道每隔2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由

9.3.4在强电磁场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与吊物间采取绝缘隔离措施,或在吊钩吊装地面物体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接地线。 9.3.5 超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和接线方式不得随意改动。

9.3.6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在运行过程中不得进行电气检修工作。 9.4焊接机械

9. 4.1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9.4.2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串联接地。 9.4.3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应装设安全保护罩。

9.4.4 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械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9.4.5 电焊把钳绝缘应良好。

9.4.6施工现场使用交流电焊机时宜装配防触电保护器。

9.4.7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电缆应绝缘良好,其长度不宜大于5m。

9.4.8电焊机的二次线应采用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9.4.9使用电焊机焊接时应穿戴防护用品。不得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9.5 其他电动施工机具

9. 5.1夯土机械的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9.5.2使用夯土机械应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过程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宜超过50m。电缆不应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早 9.5.3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应绝缘可靠。

9.5.4潜水泵电机的电源线应采用具有防水性能的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且不得承受外力电缆在水申不得有中间接头。

9.5.5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任何破损和接头。

10 办公、生活用电及现场照明

10.1 办公、生活用电

10.1.1办公、生活用电器具应符合国家产品认证标准。 10-1.2办公、生活设施用永的水泵电源宜采用单独回路供电口 10.1.3生活、办公场所不得使用电炉等产生明火的电气装置。

10.1.4 自建浴室的供用电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关于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

10.1.5办公、生活场所供用电系统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0.2 现场照明

10.2.1照明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要夜间施工、无自然采光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办公、生活、生产辅助设施,道路等应设置一般照明;

2同一工作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分区采用一般照明或混合照明,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10,2.2 照明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在坑井、沟道,沉箱内_及高层构筑物内的走道、拐弯处、安全出入口、楼梯间、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3在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10.2.3 照明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灯具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条件设计并应选用防水型,防尘型、防爆型灯具; 2行灯应采用Ⅲ类灯具,采用安全特低电压系统( SELV),其额定电压值不应超过24V;

3行灯灯体及手柄绝缘应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应结合紧固,灯泡外部应有金属保护网、反光罩及悬吊挂钩,挂钩应固定在灯具的绝缘手柄上口 10.2.4严禁利用额定电压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作为行灯使用。

10.2.5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供电的照明装置,且电源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特殊场所的安全特低电压系统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 1) 金属结构构架场所} 2) 隧道、人防等地下空间;

3) 有导电粉尘、腐蚀介质、蒸汽及高温炎热的场所。 2 下列特殊场所的特低电压系统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 1)相对湿度长期处于95%以上的潮湿场所; 2)导电良好的地面、狭窄的导电场所口

10.2.6为特低电压照明装置供电的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不得使用自耦变压器. 2安全隔离变压器二次回路不应接地。

10.2.7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口 10.2.8照明灯具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开关应控制相导体,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导体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2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1特殊环境

11.1 高原环境

11.1.1在高原地区施工现场使用的供配电设备的防护等级及性能应能满足高原环境特点。 11.1.2架空线路的设计应综合考虑海拔、气压、雪、冰、风、温差变化大等因素的影响。 11.1.3 电缆的选用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使用环境的温度情况,选用耐热型或耐低温型电缆; 2 电缆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3.2条的规定;

3 除架空绝缘型电缆外的非户外型电缆在户外使用时,应采取罩、盖等遮阳措施a 11.2 易燃、易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