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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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隔爆型,其电气控制设备应安装在安全的隔离墙外或与该区域有一定安全距离的配电箱中。 11,2.2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应采用阻燃电缆。

11.2.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用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工作时,必须断开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11.2.4 易燃、易爆区域内的金属构件应可靠接地。当区域内装有用电设备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当区域内无用电设备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活动的金属门应和门框用铜质软导线进行可靠电气连接。

11.2.5施工现场配置的施丁用氧气、乙炔管道,应在其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50m处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相邻平行管道之间,应每隔20m用金属线相互连接。管道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 Ω。

11.2.6易燃、易爆环境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以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的有关规定。. 11.3 腐蚀环境

11.3.1 在腐蚀环境中使用的电工产品应采用防腐型产品。 11.3.2 在腐蚀环境中户内使用的配电线路宜采用全塑电缆明敷。

11.3.3在腐蚀环境中户外使用的电缆采用直埋时,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在土沟内埋设,土沟内应回填中性土壤,敷设时应避开可能遭受化学液体侵蚀的地带。

11.3.4在有积水、有腐蚀性液体的地方,在腐蚀性气体比重大于空气的地方,不宜采用穿钢管埋地或电缆沟敷设方式。

11.3.5腐蚀环境的电缆线路应尽量避免中间接头。电缆端部裸露部分宜采用塑套管保护。 11.3.6腐蚀环境的密封式动力配电箱、照明配电箱、控制箱、电动机接线盒等电缆进出口处应采用金属或塑料的带橡胶密封圈的密封防腐措施,电缆管口应封堵。 11.4 潮湿环境

11.4.1户外安装使用的电气设备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其安装位置地面处应能防止积水。在潮湿环境下使用的配电箱宜采取防潮措施。 11,4.2在潮湿环境中严禁带电进行设备检修工作。

11.4.3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和站在绝缘台上,所操作的电气设备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要求,设备的金属外壳、环境中的金属构架和管道

均应良好接地,电源回路中应有可靠的防电击保护装置,连接的导线或电缆不应有接头和破损。

11.4.4在潮湿环境中不应使用0类和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11.4.5在潮湿环境中所使用的照明设备应选用密闭式防水防潮型,其防护等级应满足潮湿环境的安全使用要求。

11,4.6潮湿环境中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其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12 供用电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

12.0.1供用电设施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2应根据用电情况制订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早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应熟悉有关规章制度。

3应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12.0.2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工器具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配电所内应配备合格的安垒工具及防护设施。

2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工器具及防护设施,并定期检验。电气绝缘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2.0.3供用电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配电所运行人员单独值班时,不得从事检修工作。 2 应建立供用电设施巡视制度及巡视记录台账。 3 配电装置和变压器,每班应巡视检查1次。 4 配电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周不应少于1次g 5 配电设施的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测1次叠 6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每月检测1次。 7 保护导体(PE)的导通情况应每月检测1次。

8 根据线路负荷情况进行调整,宜使线路三相保持平衡。

9 施工现场室外供用电设施除经常维护外,遇大风、暴雨、冰雹、雪、霜、雾等怨劣天气时,应加强巡视和检查;巡视和检查时,应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10新投入运行或大修后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在72h内应加强巡视,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正常周期进行巡视。

11供用电设施的清扫和检修,每年不宜少于2次,其时间应安排在雨季和冬季到来之前。

12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12.0.4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完成下列技术措施且符合相关规定; 1 一次设备应完全停电,并应切断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开关或熔断器; 2 应在设备或线路切断电源,并经验电确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进行工作, 3 工作地点应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并应采取安全措施。

12.0.5在靠近带电部分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设备带电部位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7m 。

12.0.6接引、拆除电源工作,应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12.0.7配电箱柜的箱柜门上应设警示标识。

12.0.8 施工现场供用电文件资料在施工期间应由专人妥善保管 13 供用电设施的拆除

13.0.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拆除应按已批准的拆除方案进行。

13.0.2在拆除前,被拆除部分应与带电部分在电气上进行可靠断开、隔离,应悬挂警示牌,并应在被拆除侧挂临时接地线或投接地刀闸。 13.0.3拆除前应确保电容器已进行有效放电。

13.0.4在拆除临近带电部分的供用电设施时,应有专人监护,并应设隔离防护设施。 13.0.5拆除工作应从电源侧开始。

13.0.6在临近带电部分的应拆除设备拆除后,应立即对拆除处带电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进行电气安全防护a

13.0.7 在拆除容易与运行线路混淆的电力线路时,应在转弯处和直线段分段进行标识。 13.0.8拆除过程中,应避免对设备造成损伤。